一、武汉高温费标准是什么?
1、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
2、发放时间为6、7、8、9四个月。
3、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相关说明:
1、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2、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3、防暑降温费从6月起发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二、高温补贴维权要注意什么?
1、高温补贴在各省份有不同的发放时间,一般是在每年5-10月发放,属于阶段性补贴,诸如加班费的约定,对劳动者而言,必须谨慎,一旦在工资条上模糊处理,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都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找到工作签订合同是件高兴的事,但是绝对不能“一口价”定工资。
2、劳动者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不妨多留个心眼,对于高温补贴、加班费等项目,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上约定好,作为工资的具体构成,一旦企业不发,则有据可查,属于违反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项目必须包括高温补贴,一旦企业不发放,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3、补贴与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高温补贴可以作为补贴的一项。在出现被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发放的法律规定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三、高温补贴的详细规定有什么?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我厅备案。需调整为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地区,由地级市人社部门按规定另行制定调整方案上报我厅,我厅会同安监、卫计、工会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2、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高温津贴标准,并纳入工资总额。
3、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武汉市的员工可以获得4个月的高温补贴,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先跟公司协商,和解解决矛盾,如果协商不成,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去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员工也可以和单位签订合同时约定高温补贴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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