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市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有,如果不符合生育条件的话,那么就需要征收相应的社会抚养费。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三条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按照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其户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依照第一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照违法生育子女的人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一胎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办理程序
1、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调查。
2、确认当事人不符合规定生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
3、《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应由作出征收决定的部门或机构指派专人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作出征收决定的部门或机构申请分期缴纳。经调查、批准,当事人应与作出征收决定的部门或机构签订《社会抚养费分期缴纳协议书》,并按协议要求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5、当事人对征收抚养费决定不服的,可按法定程序申请复议或起诉。对未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复议或起诉,又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填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并按规定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当事人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收缴的部门或机构应向当事人出具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依据。"
重庆市社会抚养费标准有如果违反了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话,那么就需要根据相应比例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违反了生育政策,生育子女在一个以下的话,那么就是根据二倍到三倍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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