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重婚罪是可以提出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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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附带民事重婚罪不可以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当中明确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害是可以要求对方对此赔偿,也就是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是重婚罪并不符合这一条件。
刑事附带民事重婚罪是可以提出吗?

一、刑事附带民事重婚罪是可以提出吗?

重婚罪是不能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重婚罪是不能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无过错方如果要请求民事方面的赔偿,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如下: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还有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二、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刑事案件当中大多数的公诉案件,如果因为犯罪行为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造成损害的情况之下,也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是如果是属于重婚罪的话,是不能够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因为赔偿主要是物质方面的损失,但是重婚罪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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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时间
《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根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还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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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朋友被一辆车子撞上了之后对方不愿意给赔偿,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刑事附带民事何时提起的?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理论上说,在这三个阶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在侦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侦查阶段是否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个问题有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侦查是诉讼过程的一个阶段,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然包括侦查阶段。
另一种意见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对被告人提出,侦查阶段没有被告人,只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最后是否被起诉,侦查机关无权决定。因此侦查阶段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的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状,侦查终结后一起移送检察院。有的公安机关不接受被害人的诉状,告知他们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再提交。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与公诉书一起移送人民法院。
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在公诉书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而不需要另行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三)在诉讼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没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最好在法院审判前提出,法院好安排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
被害人在法院开庭后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的,法院仍应当受理,有审判刑事案件的同一法庭另行开庭审理。
法院已经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不能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四)在刑事诉讼后提起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被害人仍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过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提起民事诉讼的,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审理。被告人在监狱服刑的,法官可以到监狱提讯被告人。
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的,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被告人主动赔偿的可以从轻判刑。刑事案件结案后,单独起诉民事赔偿的,被告人不会再接受调解,法院的判决又难于执行,属于对原告人不利。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法院不予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不受时效的限制。
以上是为您提供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如果您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让律师结合您的问题,最大程度地帮助您。
刑事案件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以重新提起吗
[律师回复] 1、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2、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其成立和解决都与刑事诉讼密不可分,因而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正因为如此,解决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时所依据的法律具有复合性特点:就实体法而言,对损害事实的认定,不仅要遵循刑法关于具体案件犯罪构成的规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就程序法而言,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诉讼原则、强制措施、证据、先行给付、诉讼保全、调解和解、撤诉反诉等,都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典、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3、在我国相关的刑事案件在办理时,相关的受害者可以适时的提出相应的民事诉讼,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当事人可以在刑事案件中,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相关的受害情况,提出相应的民事诉讼来进行相应的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后能否申请重新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回复] 有一定的条件才可以。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人民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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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谁提出?
需要想受理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提出申请。如果认为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会更加合适的,也可以调整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国家财产受到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附带民事诉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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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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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在什么时候提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诉讼的存续期间提出,也就是说,如果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此时在刑事诉讼的进行过程中,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等都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具体的刑事附带民事在什么时候提出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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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该解释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五个条件,对于前四个条件在实践中不会有什么问题,关键在于第五个条件:何为属于人民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不予受理;
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毁坏。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因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的上述规定,如果受害人的财物不是被毁坏而是被侵占或非法处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关于这一点,《规定》在第五条作了详细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受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占有、处置受害人的财产而不是毁坏其财产的话话,受害人只能要求其退赔。如果无法退赔,则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盗窃、诈骗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而对于诸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责任编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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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什么时候提出来?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在法院受理公诉请求后、判决之前提出。若是并不清楚刑事附带民事什么时候提出来、也不知道提出此类请求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的,可以直接委托律师处理诉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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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何时提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
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作出笔录,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附带民事状样式附后);
(二)遭受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证据材料;
(三)其他证据材料。
三、附带民事诉讼中哪些人是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调解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
一、二审的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宣判前阶段。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发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附带民事诉讼可否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一审裁判中的民事部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第二日起十日内或在收到一审裁定第二日起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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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出
在中国,附带民事诉讼的提出时机是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至一审宣判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1条,若当事人一审未提,二审可调解,并提醒其在刑事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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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的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的时间问题解答如下,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提交的主要材料
1、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
2、原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他人诉讼,必须向本院提交由委托人和诉讼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印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印章(或签名)。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具体、明确的委托事项和权限,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这些权利的行使必须有委托人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更换或其权限发生变更,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本院。诉讼代理人是非执业律师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上写明该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含BB机),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应交审判人员核对)。
2、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3、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收集和提交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4、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以各种方式妨碍刑事诉讼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5、原告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6、如不服本院的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提起上诉。提起上诉的,应当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7、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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