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谁提出?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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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要想受理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提出申请。如果认为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会更加合适的,也可以调整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国家财产受到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附带民事诉讼申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谁提出?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谁提出?

向受理刑事案件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怎么赔偿?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以下赔偿请求:

1、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在诉讼中提出赔偿要求的,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资料,如医药费发票、车票等,否则可能会判决不赔或只是适当赔偿,届时赔偿的费用可能就会比实际损失低很多。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更为合适受理案件的,可以由被告人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也是合理的。一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应该由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同时应当向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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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谁提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下是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谁提起的问题相关整理,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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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怎么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在法院受理刑事纠纷案件之后、判决之前提出。提出此诉讼请求的时候,需要同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自己有资格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材料。如果无法提交相关材料,提出的请求可能并不会被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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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该解释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五个条件,对于前四个条件在实践中不会有什么问题,关键在于第五个条件:何为属于人民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不予受理;
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毁坏。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因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的上述规定,如果受害人的财物不是被毁坏而是被侵占或非法处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关于这一点,《规定》在第五条作了详细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受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占有、处置受害人的财产而不是毁坏其财产的话话,受害人只能要求其退赔。如果无法退赔,则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盗窃、诈骗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而对于诸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责任编辑:仪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何时提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
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作出笔录,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附带民事状样式附后);
(二)遭受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证据材料;
(三)其他证据材料。
三、附带民事诉讼中哪些人是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调解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
一、二审的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宣判前阶段。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发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附带民事诉讼可否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一审裁判中的民事部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第二日起十日内或在收到一审裁定第二日起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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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谁举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原告进行举证,但是原告的举证他是有两个限制条件,这个限制条件,其一就是原告自身的人身安全受到了损失,或者是原告在这个案件的过程中,他的财产受到了损失,这种情况原告才可以来举证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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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应该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解答如下,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审判被吿人犯罪行为的同时,根据被害人或的提起,附带解决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的诉讼活动。
提起的程序具体如下:
1、提起的主体
(1)有被害人的案件,原则上由被害人提起。如果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
(2)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提起的时间
在整个刑事诉讼规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即在刑事立案后及时提起。在侦查、审查阶段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如果达成协议赔偿旅行完毕的,不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但有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二审期间才提起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提起方式
一般应当向提交附带民事诉状。
4、主张范围
只能主张“物质损失”,没有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没有精神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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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由谁来起诉?
刑事附带民事由谁来起诉需要根据犯罪行为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损害后果来确定,如果是造成一般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失的,那么可以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如果是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那么就由检察院提起。具体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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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诈骗罪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问题解答如下, 肖某与何某都是四川老乡,6月,肖某以虚构的事实诈骗何某30000元后下落不明,何某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在网上进行追逃,肖某上网看到公安机关在追逃自己后,就投案自首了。检察院以肖某涉嫌诈骗向提起公诉,何某能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被害人因诈骗等经济型犯罪而遭受的物质损失,通过刑事判决部分直接对该部分财产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就能够挽回。因此,何某不能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所遭受的损失,何某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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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间提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由此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但是没有相关具体时间的规定。
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审判阶段,理论上说,在这三个阶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在侦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侦查阶段是否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个问题有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侦查是诉讼过程的一个阶段,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然包括侦查阶段。
另一种意见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对被告人提出,侦查阶段没有被告人,只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最后是否被,侦查机关无权决定。因此侦查阶段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的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状,侦查终结后一起移送检察院。有的公安机关不接受被害人的诉状,告知他们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再提交。
2.在审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与公诉书一起移送人民。
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在公诉书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而不需要另行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3.在诉讼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没有在审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直接向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最好在审判前提出,好安排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
被害人在开庭后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的,仍应当受理,有审判刑事案件的同一法庭另行开庭审理。
已经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不能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4.在刑事诉讼后提起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被害人仍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过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提起民事诉讼的,由的民事审判庭审理。被告人在服刑的,法官可以到提讯被告人。
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的,可以进行调解,被告人主动赔偿的可以从轻判刑。刑事案件结案后,单独民事赔偿的,被告人不会再接受调解,的判决又难于执行,属于对原告人不利。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不予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不受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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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谁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用是不收取的。如果是我国的犯罪行为人实施了刑事犯罪的行为的,如果是刑事犯罪的案件不仅仅是侵害了刑法中所保护的法益,并且也是侵害了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民事权益的,此时也是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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