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信用卡算作个人支出和负债,不属于个人财产,信用卡里的额度属于银行,不属于客户个人财产,不能被认定成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婚内信用卡消费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内信用卡消费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在司法实践中,以下债务都是个人债务: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二)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三)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四)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五)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六)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综上所述,信用卡是不能被认定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比如信用卡的总消费额度是10万元,这并不等于离婚的时候对方可以请求分割信用卡里的钱,另外,信用卡产生的这些负债也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要看负债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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