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起诉离婚并不是一定要请律师,有起诉离婚需求的公民当然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对于不请律师的情形,公民自己、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存在以下情形的,通常可以不用请律师:
(1)情感争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很受伤很委屈,对方太不是人,太没有良心。律师不是心理咨询师,这类案件一般请律师的意义不大,不如去找婚姻情感咨询师指导自己的心情,或找朋友倾诉调解自己的心情。
(2)过高期望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3)结局明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案件,案件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却很简单,法院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这类案件,请律师的意义就不是很大。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全额付款,办理完毕了产权证,后与另一方结婚。婚后感情不和,几年后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提出房产分割要求。这类案件,一方只需要花几百元咨询一下律师关于简单的诉讼知识以及心理对抗知识即可,没有必要花太多的钱请律师,因为此类案件,若没有另外约定,房产肯定是一方的。再如,夫妻共同向女方父母借款四十万元,且双方在欠条上均签字画押,现父母索要欠款,没有过诉讼时效,也不用请律师,因为“欠债还钱”法院也会认这个理儿。
(4)“走程序”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完全是在走程序、走过场,无非是法律程序稍有复杂,对于此类情况,当事人只需到律师所花几百元咨询一下律师作下记录即可,根本不需要请律师。比如,当事人双方均户口均在外省市,而已在上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现双方均同意离婚,而又不能或不愿到原籍办理。这类情况,通过法院走调解程序,比如上海浦东法院按速栽程序审理,最快当天就可以办理完毕拿到调解书,根本无需请律师,只需要律师稍做指点即可。而全部费用有可能只需50元,但律师代理费,可几十倍于此。再比如,有些涉外案件,一方或双方均不在国内,而又同意离婚,但必须走法院程序。对于有些公证认证程序,只需了解自己操作就可以了,也不用请律师。
(5)“心理恐慌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案件争议很简单,法律关系也不复杂,但当事人心态过于复杂。绝大多数当事人没有打过官司,第一次打官司害怕慌张,就花了几千块钱请律师。有些当事人可能有些什么把柄被对方抓住了,但其实这些所谓“把柄”没有什么实质意义,但当事人总用放大镜看问题,或由于不懂法律被对方的威胁所惧,也要掏钱请律师。其实对于这类情况,请律师大可不必。
二、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准予判决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确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准予判决离婚。具体可能会被判决离婚的情形如下: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不管是起诉、还是采取协商的方式离婚,当事人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请律师。但由于律师懂得更多的法律专业知识,故此若是离婚案情较为复杂,公民自己也并不精通相关法律知识,那么采取请律师的方式,可以更好的处理离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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