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留置以后工作还保留吗?
保留,根据规定,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因此工作还会保留。
《公务员法》
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二、留置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三、公务员在哪些情形下会被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任何情况下只有法院才能定罪量刑,监察机关,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国家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但是,留置不是有罪判决书,经调查确认国家公职人员不构成违法犯罪的,会解除相关措施,个人的工资待遇等各方面也不会因为被留置过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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