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如何量刑?
《刑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拒绝实行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打击报复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受到损害的。
2、打击报复手段恶劣的。
3、打击报复致使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打击报复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不服一审量刑上诉需准备哪些材料?
1、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3、相关证据。
可以减刑,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五、打击报复会计人罪判刑后减刑的流程有哪些?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3、监狱将拟提请减刑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意见在监狱内公示;
4、对犯罪分子执行减刑手续。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犯罪主体比较特殊,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机关团体的领导人,身为会计,在从业过程中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不能做出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如果会计协助公司做假账本或者协助公司实施其他的犯罪行为,会计也会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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