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总承包合同如何解除?
总承包合同解除方式有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约定解除要求当事人在制定总承包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法定解除要求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一方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协议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合同。
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承包土地合同:
1、经承包及发包方双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及其它人利益的情况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外迁或者主要劳动力外迁,转入城市或其它村,户口也外迁的;
3、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承包方承包的土地全部被征用或者被批准占用的;
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闲置、抛荒耕地2年以上的,发包方有权收回该耕地,解除承包合同;
5、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所承包的土地遭到严重破坏,所承包的土地合同已无法履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承包人可请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情形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4、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需要由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订立书面的工程承包合同,在该工程承包合同中要载明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基本权利义务,还要载明合同解除的情形,如果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那么一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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