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超过五个半月可以判拘役的,只要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就可。需要注意的是,拘役一般在看守所执行。判决生效后,拘役的执行由法院通知看守所,看守所按照已决犯和未决犯分押的原则,办理换押手续。
判处拘役需要根据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来确定的。犯罪分子被法院判处五个半月的拘役也住看守所的,因为拘役本身刑期较短,还存在被之前羁押抵扣刑期的情况,因此,被判处拘役的,不会被送至监狱服刑,而是在就近的看守所执行。在拘役期间,罪犯还享有定期回家探视的权利,看守所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在公安看守所执行。实践中,因拘役时间较短,且审判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经过侦查、起诉和审判,刑期大都折抵差不多了,剩下的时间已经寥寥无几。期满按规定予以释放。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五个半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二、拘役刑罚的特点包括哪些?
1、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由于拘役是一种较轻的刑罚方法,它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拘役虽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样短期剥夺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质却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期限与上述几种拘留措施都有明显的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
在刑事犯罪的五种主刑刑罚中,拘役算是比较轻的刑事处罚了,其比管制要重,但又轻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无论犯罪行为人被羁押多长时间,只要是有其犯罪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以移交给人民检察院,最终也可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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