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格式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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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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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达到公平的目的,在订立格式合同时法律规定了一些限制,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1、订立格式合同要遵循公平。2、格式合同中要提请注意和说明。3、注意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4、格式条款有不同的解释规则。5、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
签订格式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签订格式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订立格式合同要遵循公平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格式合同中要提请注意和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三)注意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四)格式条款有不同的解释规则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五)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

二、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格式条款。

8、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格式合同如果损害了国家、社会、他人的合法利益,恶意行为,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等情况,则格式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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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格式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达到公平的目的,在订立格式合同时法律规定了一些限制,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1、订立格式合同要遵循公平。2、格式合同中要提请注意和说明。3、注意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4、格式条款有不同的解释规则。5、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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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订立格式条款有哪些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款中“采取合理的方式”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
3、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采用格式条款就以下事项进行免责的,该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6、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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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格式条款时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所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为维护公平、保护弱者,法律法规对格式条款进行了限制,在订立格式条款时应主要以下事项:

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一款中“采取合理的方式”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

三、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采用格式条款就以下事项进行免责的,该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五、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六、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什么是格式合同,签订格式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格式合同所谓格式合同,是一方预先拟定条款,一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目前,格式合同已被广泛应用,但由于经营者利用与消费者之间经济力量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等。在预先拟订的合同条款中加入大量不公平、不合理内容,形成“不平等条约”,甚至是“霸王条款”,这种现象在通讯、供电、供水、银行、保险、商品房销售、家庭装修及中介服务行业中屡见不鲜。市工商局副局长A告诉记者,由不平等格式合同引发的消费投诉在今年有可能持续增加。
二、签订格式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工商部门表示,虽然去年投诉量占总量11.83%的格式合同没有排在投诉的第一位,但这种合同的每一个投诉都代表着一个群体,影响是无法估量的。目前市工商局正在对行业格式合同进行调研,重新“梳理”。但是,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B告诉记者,“对格式合同的‘梳理’,不全由工商局说了算,还跟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工商企业密切相关。”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签订格式合同时首先要确认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尤其应当特别仔细审阅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对于经营者的口头承诺等不确定因素,一定要落实到合同条款中,以免出现纠纷后因口头约定无法确定责任而带来损失。
订立格式条款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订立格式条款有什么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款中“采取合理的方式”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
3、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采用格式条款就以下事项进行免责的,该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6、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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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格式合同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达到公平的目的,在订立格式合同时法律规定了一些限制,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1、订立格式合同要遵循公平。2、格式合同中要提请注意和说明。3、注意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4、格式条款有不同的解释规则。5、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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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订立格式条款包括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款中“采取合理的方式”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
3、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采用格式条款就以下事项进行免责的,该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6、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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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格式条款包含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款中“采取合理的方式”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
3、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采用格式条款就以下事项进行免责的,该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6、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订立格式条款有哪些需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订立格式条款有哪些需注意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款中“采取合理的方式”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
3、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采用格式条款就以下事项进行免责的,该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6、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订立格式条款包括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订立格式条款包括什么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款中“采取合理的方式”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
3、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采用格式条款就以下事项进行免责的,该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6、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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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格式合同是什么?
格式合同是旨在明示其合同内容的固定化、一般化,合同内容规定了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以及合同形式均由一方当事人事先予以确定,另一方当事人对该合同只能表示全部同意与否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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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格式条款合同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签订格式条款合同应该注意什么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格式条款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采用格式条款缔结的合同。而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签订格式条款的注意事项:
所谓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在实践中多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制订的,如电力、银行、邮政等公共事业部门、企业和一些社会团体。一方当事人在签订格式条款时,往往缺乏选择对方当事人的自由,对订立的内容也不能决定,而这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来说则是完全自由的,所以格式条款的制订方完全有可能利用这种优势而制订出不公正的内容,为自己免责或是加重相对人的责任承担。
因此,合同法第四十条就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是《合同法》针对格式条款中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完全平等,为保护合同相对人的权利而做的禁止性规定,以避免那些签订合同时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用免责条款侵害对方的利益。这也就要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要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对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相对人注意,按照相对人要求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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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格式合同,签订格式合同能够免责嘛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条款固定、不可修改的合同。格式合同,或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是一个相当特别的东西,也是一个具有“时代特色”的东西。它的诞生大概可以追溯到之初,当时很多人的确不知道合同为何物,格式合同也就应运而生。但几十年过去了,人们在商品社会的洗礼下,已经有了维护自己权利、平等进行商业活动的意识。可奇怪的是,格式合同不仅没有消亡,相反却广泛存在于各个领域中。
二、签订格式合同能够免责吗格式合同一度是非常受欢迎的,因为它简单、易推广。但被忽视的一点是,一个行业中的企业往往达成默契,在格式合同中统一塞入明显有利于自己的条款。他们利用这一漏洞推卸责任,消费者或合作者。如果有人对格式合同(条款)提出异议,他们往往会不予重视。这一点在银行、保险、电信等相对垄断的行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格式合同(条款)甚至会成为他们的谈判筹码。毋庸置疑,格式合同正在损害着人们的切身利益,也在破坏着商品经济的原则。很多人都会把格式合同(条款)同“霸王”二字联系起来。现在,应该是管理部门乃至立法者出面彻底废除格式合同(条款)的时候了。除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在合同中出现的条款以外,其他条款都必须是可以更改的。如果对此存有异议,可以去查阅公司法,其中白纸黑字地写着:“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订房协议的格式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订房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公司介绍客人入住甲方酒店的房价等事宜,本着“平等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一、提供乙方的房间价格如下:
(单位:元)
房型 门市价 前台限价 协议低价 最低网上售价标准
(单)双人商务房元 元 元 元
豪华(单)双人房  元 元 元 元
标准商务套房 元   元 元 元
豪华商务套房 元 元 元 元
二、以上售价指乙方客人在酒店前台支付的房价:协议价格为甲方乙方提供的实际结算底价,两种价格________的差额部分为乙方获取的佣金。
三、甲方提供乙方客人房间以及卫生服务;乙方客人住宿期间,应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四、若甲方门市价格下调或推出特殊惠价低于乙方卖价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协调。
五、甲方按乙方传真之售价向乙方客人收取房费,乙方客人同样享受甲方酒店为客人所提供的如:健身餐饮、娱乐服务同等优惠待遇。
六、乙方客人退房时间为中午十二时前,如超过中午十二至下午六时,须加收半天房费,超过下午六时,须加收全天房费。
七、每月初,乙方将上个月订房核对清单传于甲方核对,如夜间数有出入时,以甲方前台接待处和前台收银记录为准。如有跨月份的订房,计入下月份,凡预订后未入住或和住半天未付全额房费的,不列入乙方夜间为数。在双方核对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将上个月订房佣金以电汇或邮寄的方式返还乙方,乙方按实际金额开税务发票,以邮寄的方式给甲方联系人。
八、在甲方客房紧张的情况下,甲方优先保障乙方客人预订的房间:乙方紧急订房,在无法联系到甲方销售人员的情况,乙方可以直接发传真至甲方前台接待(销售部预订传真号码为:________;前台预订电话:________或________或转销售部)甲方前台预订部按乙方传真内容予以接待。
九、为了更好服务客户,甲方前台咨询处24小时提供查询或核实工作,乙方可随时了解客户意见及了解客人入住情况。
十、甲、乙双方应对协议价格保密,不得将协议底价外泄。

一、如其中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一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二、协议价格随市场变化及乙方销售房量,经双方协商后可以进行调整。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方议。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执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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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格式条款有何注意事项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3、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的,该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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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怎么面对保险格式条款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们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往往会有这样的经历,保险公司拿来固定条款众多、内容繁杂并且字体细小,一般情况下,很难对合同的具体内容一目了然。尤其是一些涉及到赔率或者免赔事项的条款混于一般条款中,投保人很难辨识。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又往往以合同有明确地点不收费,也无人看管。李师傅确认报告内容属实并签字确认。保险公司保险赔偿计算审批书载明,汽车盗抢损失险车损计算结果为
16.2万余元,即赔率为70%。
问题就出在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上。因为该保险合同在汽车盗抢损失保险条款赔偿处理部分第四条载明,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每次事故均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适用20%的绝对免赔率。但在非营业性的停车场、院或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发生盗抢损失的,适用30%的绝对免赔率,该条20%的字样颜色深于同一条款中其他文字,而30%则没有特殊注明。李师傅认为订合同时只看到20%免赔率的条款,对30%免赔率的条款保险公司未对其进行提示,因而诉至,要求保险公司应赔偿其80%。
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合同的制定方,应采用合理方式提请李师傅对相关条款予以注意。然而,绝对免赔率20%和30%虽列于同一条款,但其内容系对保险合同双方风险责任分配的不同约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保险公司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对免除其不同比例保险责任的格式条款内容,应分别提示,其不能以列于同一条款而当然免除对其中某一免赔比例的提示注意义务,就30%的绝对免赔率,保险公司仍有义务明确提示李师傅注意。
从形式来看,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保险条款内容繁多,字体很小,关于双方诉争的绝对免赔率30%的约定相对于合同其他条款在形式上并无显著区别,不足以引起合同相对人的注意。从内容上看,关于赔偿处理部分就索赔手续、免赔率、损失计算等有详细的约定,关于免赔及赔偿的比例,不仅有20%的约定,还有绝对免赔率30%、在绝对免赔率基础上另增5%、施救费用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80%及赔款的计算公式等内容。在以上内容中,只有20%的字样颜色深于其他文字,更容易引起注意,30%的字样较其他文字并无显著区别。30%的绝对免赔率约定,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不具备引起合同相对人注意的因素。而保险公司也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采取其他合理步骤对30%绝对免赔率进行了提示,所以认定作为不具备保险专业知识的合同相对人,称其注意到20%却没有看到30%,并非不能理解。最后,判决保险公司应按照80%赔付给李师傅。
法官提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格式条款是由一方未经与对方协商而事先拟定的,为保证缔约双方权利义务的公平合理,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提醒对方当事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以使对方能够在知悉和了解免责或限责条款内容的前提下,作出是否订立格式合同的选择决定。广大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仔细观看其格式条款,尤其是涉及到保险公司明确责任的条款。如果对于保险公司就这类条款未尽提示注意义务,投保人可向,对自己的权利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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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租赁合同范本格式
[律师回复] 对于门面租赁合同范本格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门面租赁合同样本】门面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互信、互利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 号门面租赁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门面具有合法产权。
2、甲方租赁给乙方的门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门面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门面内有:给排水设施、供配电设备、闭路电视线路、宽带网络线路、固定电话线路。其中水电为开通状态。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内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金按季计算,合同订立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第一期租金 元,此后提前十天交纳下期的租金以此类推;
第四条:订立本合同后乙方一次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个月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元整的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之日,如乙方没有违约,甲方需将该保证金一次退还乙方,由乙方将场恢复原状;
第五条:乙方未如期交付租金时,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乙方实欠租金总额的1%加收滞纳金。乙方累计拖欠租金超过30天的,甲方可按本合同规定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场地,并有权继续向乙方追收所欠款项并没收乙方保证金;
第六条: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收回场地: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该场地从事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超过30天;
第七条: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破坏以上场地结构及配套设施。乙方因装修场地需改变原结构或原有配套设施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场地及配套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后才可进行,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租赁场地及其配套设施损毁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相关损失;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不予补偿;
第八条:合同期满内,工商、税务、电费、水费等及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一概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商铺,则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有意续租,可于合同期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第十条:合同期内,乙方如欲将租赁的场地转租给
第三方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三方书面确认,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若因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议定,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水电费:
3、合同有效期内,每月的水电费按实数向收取水电费的单位或个人如实缴纳。如因拖欠上述费用造成对乙方的停水、停电甲方概不负责。
4、甲、乙双方确认,按水费 ,电费 ,上述吨/度数起算水电费,甲、乙双方均无异议;水电费由甲方负责收取,并加收手续费用:水 元/吨,电 元/度。
门面租赁合同样本格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门面租赁合同样本】门面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互信、互利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 号门面租赁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门面具有合法产权。
2、甲方租赁给乙方的门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门面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门面内有:给排水设施、供配电设备、闭路电视线路、宽带网络线路、固定电话线路。其中水电为开通状态。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内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金按季计算,合同订立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第一期租金 元,此后提前十天交纳下期的租金以此类推;
第四条:订立本合同后乙方一次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个月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元整的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之日,如乙方没有违约,甲方需将该保证金一次退还乙方,由乙方将场恢复原状;
第五条:乙方未如期交付租金时,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乙方实欠租金总额的1%加收滞纳金。乙方累计拖欠租金超过30天的,甲方可按本合同规定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场地,并有权继续向乙方追收所欠款项并没收乙方保证金;
第六条: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收回场地: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该场地从事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超过30天;
第七条: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破坏以上场地结构及配套设施。乙方因装修场地需改变原结构或原有配套设施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场地及配套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后才可进行,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租赁场地及其配套设施损毁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相关损失;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不予补偿;
第八条:合同期满内,工商、税务、电费、水费等及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一概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商铺,则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有意续租,可于合同期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第十条:合同期内,乙方如欲将租赁的场地转租给
第三方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三方书面确认,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若因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议定,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水电费:
3、合同有效期内,每月的水电费按实数向收取水电费的单位或个人如实缴纳。如因拖欠上述费用造成对乙方的停水、停电甲方概不负责。
4、甲、乙双方确认,按水费 ,电费 ,上述吨/度数起算水电费,甲、乙双方均无异议;水电费由甲方负责收取,并加收手续费用:水 元/吨,电 元/度。
怎样面对保险格式条款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样面对保险格式条款问题解答如下, 人们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往往会有这样的经历,保险公司拿来固定条款众多、内容繁杂并且字体细小,一般情况下,很难对合同的具体内容一目了然。尤其是一些涉及到赔率或者免赔事项的条款混于一般条款中,投保人很难辨识。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又往往以合同有明确地点不收费,也无人看管。李师傅确认报告内容属实并签字确认。保险公司保险赔偿计算审批书载明,汽车盗抢损失险车损计算结果为
16.2万余元,即赔率为70%。
问题就出在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上。因为该保险合同在汽车盗抢损失保险条款赔偿处理部分第四条载明,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每次事故均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适用20%的绝对免赔率。但在非营业性的停车场、院或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发生盗抢损失的,适用30%的绝对免赔率,该条20%的字样颜色深于同一条款中其他文字,而30%则没有特殊注明。李师傅认为订合同时只看到20%免赔率的条款,对30%免赔率的条款保险公司未对其进行提示,因而诉至,要求保险公司应赔偿其80%。
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合同的制定方,应采用合理方式提请李师傅对相关条款予以注意。然而,绝对免赔率20%和30%虽列于同一条款,但其内容系对保险合同双方风险责任分配的不同约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保险公司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对免除其不同比例保险责任的格式条款内容,应分别提示,其不能以列于同一条款而当然免除对其中某一免赔比例的提示注意义务,就30%的绝对免赔率,保险公司仍有义务明确提示李师傅注意。
从形式来看,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保险条款内容繁多,字体很小,关于双方诉争的绝对免赔率30%的约定相对于合同其他条款在形式上并无显著区别,不足以引起合同相对人的注意。从内容上看,关于赔偿处理部分就索赔手续、免赔率、损失计算等有详细的约定,关于免赔及赔偿的比例,不仅有20%的约定,还有绝对免赔率30%、在绝对免赔率基础上另增5%、施救费用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80%及赔款的计算公式等内容。在以上内容中,只有20%的字样颜色深于其他文字,更容易引起注意,30%的字样较其他文字并无显著区别。30%的绝对免赔率约定,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不具备引起合同相对人注意的因素。而保险公司也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采取其他合理步骤对30%绝对免赔率进行了提示,所以认定作为不具备保险专业知识的合同相对人,称其注意到20%却没有看到30%,并非不能理解。最后,判决保险公司应按照80%赔付给李师傅。
法官提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格式条款是由一方未经与对方协商而事先拟定的,为保证缔约双方权利义务的公平合理,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提醒对方当事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以使对方能够在知悉和了解免责或限责条款内容的前提下,作出是否订立格式合同的选择决定。广大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仔细观看其格式条款,尤其是涉及到保险公司明确责任的条款。如果对于保险公司就这类条款未尽提示注意义务,投保人可向,对自己的权利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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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格式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达到公平的目的,在订立格式合同时法律规定了一些限制,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1、订立格式合同要遵循公平。2、格式合同中要提请注意和说明。3、注意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4、格式条款有不同的解释规则。5、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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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订房协议的格式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公司介绍客人入住甲方酒店的房价等事宜,本着“平等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一、提供乙方的房间价格如下:
(单位:元)
房型门市价前台限价协议低价最低网上售价标准
(单)双人商务房  元  元  元  元
豪华(单)双人房 元  元  元  元
标准商务套房  元  元  元  元
豪华商务套房  元  元  元  元
二、以上售价指乙方客人在酒店前台支付的房价:协议价格为甲方乙方提供的实际结算底价,两种价格________的差额部分为乙方获取的佣金。
三、甲方提供乙方客人房间以及卫生服务乙方客人住宿期间,应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四、若甲方门市价格下调或推出特殊惠价低于乙方卖价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协调。
五、甲方按乙方传真之售价向乙方客人收取房费,乙方客人同样享受甲方酒店为客人所提供的如:健身餐饮、娱乐服务同等优惠待遇。  
六、乙方客人退房时间为中午十二时前,如超过中午十二至下午六时,须加收半天房费,超过下午六时,须加收全天房费。
七、每月初,乙方将上个月订房核对清单传于甲方核对,如夜间数有出入时,以甲方前台接待处和前台收银记录为准。如有跨月份的订房,计入下月份,凡预订后未入住或和住半天未付全额房费的,不列入乙方夜间为数。在双方核对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将上个月订房佣金以电汇或邮寄的方式返还乙方,乙方按实际金额开税务发票,以邮寄的方式给甲方联系人。
八、在甲方客房紧张的情况下,甲方优先保障乙方客人预订的房间:乙方紧急订房,在无法联系到甲方销售人员的情况,乙方可以直接发传真至甲方前台接待(销售部预订传真号码为:________前台预订电话:________或________或转销售部)甲方前台预订部按乙方传真内容予以接待。
十、甲、乙双方应对协议价格保密,不得将协议底价外泄。

一、如其中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二、协议价格随市场变化及乙方销售房量,经双方协商后可以进行调整。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方议。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执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签订格式合同时,可否要求免责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条款固定、不可修改的合同。格式合同,或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是一个相当特别的东西,也是一个具有“时代特色”的东西。它的诞生大概可以追溯到之初,当时很多人的确不知道合同为何物,格式合同也就应运而生。但几十年过去了,人们在商品社会的洗礼下,已经有了维护自己权利、平等进行商业活动的意识。可奇怪的是,格式合同不仅没有消亡,相反却广泛存在于各个领域中。
二、签订格式合同能够免责吗格式合同一度是非常受欢迎的,因为它简单、易推广。但被忽视的一点是,一个行业中的企业往往达成默契,在格式合同中统一塞入明显有利于自己的条款。他们利用这一漏洞推卸责任,消费者或合作者。如果有人对格式合同(条款)提出异议,他们往往会不予重视。这一点在银行、保险、电信等相对垄断的行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格式合同(条款)甚至会成为他们的谈判筹码。毋庸置疑,格式合同正在损害着人们的切身利益,也在破坏着商品经济的原则。很多人都会把格式合同(条款)同“霸王”二字联系起来。现在,应该是管理部门乃至立法者出面彻底废除格式合同(条款)的时候了。除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在合同中出现的条款以外,其他条款都必须是可以更改的。如果对此存有异议,可以去查阅公司法,其中白纸黑字地写着:“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仓储合同签订的格式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对于仓储合同签订的格式是如何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仓储合同签订的范本
合同编号:
保管人:签订地点:
存货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 仓储物
品名品种规格性质数量质量件数包装标记
第二条 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第三条 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
第四条 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第五条 仓储物入库检验方法、时间与地点:
第六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时,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 储存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八条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九条 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 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保险人名称: 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
第十二条 仓储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
第十四条 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存货人
存货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保管人
保管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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