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
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二、分公司有什么性质
(一)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二)分公司没有自己单独的财产,所以分公司不存在股东。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三)分公司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四)分公司不单独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五)分公司没有自己单独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单独法人资格。
分公司可以代替总公司签订合同,符合法律要求。分公司的业务活动是由总公司决定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也不存在股东,不能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需要和总公司使用一样的名称和章程,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