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作证证人能是亲属吗?
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必须了解案件的情况。如果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者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所以,直系亲属也可以作为证人,只是他的证明力也许不如无利害关系的证人。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二、证人作证的形式有哪些
1、书面证言或视听资料或双向视听传播技术手段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以上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2、出庭作证
具体程序是:
(1)、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2)、人民法院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案件的审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毕竟出庭作证能够有利于法院查清楚案件的情况。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员有义务作证。而且不管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还是《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除非说有一些特殊的原因,可以不到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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