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判多久
对于其他阻碍解救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解救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又或者是罚金。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属于妨碍公务的行为之一。
行为人触犯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最高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格尊严权和身体自由权。
①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
②所谓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际上是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买回,将人作为商品购买,就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权,同时在人贩子和收买人之间的卖与买的交易中,被害人被当作“物”而没有决定自己去向的权利,故意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自由权。
(2)本罪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十四周岁以下的男、女童,而且必须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如被收买的妇女是与人贩子合谋“放飞鸽”进行诈骗的妇女,则不构成此罪。
2、客观要件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①所谓收买,是指行为人以货币或其他财物换取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
②收买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直接从前来“出售”的犯罪分子手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有的是由他人牵线后从犯罪分子手中收买。只有当行为人与第三者经过讨价还价,约定成交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后,才构成本罪既遂。如果试图购买因价格未达成一致而造成交易未果或因被害妇女、儿童的不满而放弃收买,一般应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③但虽只有收买行为,而无收买结果,对于情节严重的,亦可以以未遂论处。行为人如果收买妇女、儿童后,不对其进行控制,不阻碍其回家或主动、积极地为被害人寻找亲属的,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可以不追究,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追究,是否耍追究则应根据收买后的态度、收买的动机等具体案情而定。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接着拐卖的行为进行的,但二者没有行为上的实质联系,即收买者没有参与任何拐卖活动。如果收买人参与了拐卖妇女、儿童的活动,则其行为不能认定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而是已经直接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行为人一方面明知自己所收买的妇女、儿童是被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另一方面也明知自已的收买行为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与人格尊严,但行为人仍然决意收买。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主观上不能有出卖的目的,否则不构成本罪,而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不仅如此,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产生出卖的意图并出卖妇女、儿童的,也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非法被拐卖的妇女在公安机关的解救时被收买人纠结他人聚众阻碍的,行为人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阻碍解救被收买妇女的首要分子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其他的参与人情节较轻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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