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2、损害结果的举证损害结果的发生是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只有侵权行为成立才能引发机动车一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损害结果的举证包括治疗的相关材料、鉴定材料、各类票据等。3、因果关系举证因果关系是对损害赔偿的客观依据,也是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

一、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

对当事人来说,举证责任的内容只是提出证据,只是一种不完全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事实和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就有责任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受害者的举证责任: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3)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如行驶证、驾驶证等。

(4)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5)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如公安机关出具的是死者父母子女的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如行驶证、驾驶证等。

身份关系的举证对于因交通事故身亡的,其继承人有权利诉讼

身份关系的举证主要集中在继承人身份的确定上。

2、损害结果的举证损害结果的发生是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只有侵权行为成立才能引发机动车一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损害结果的举证包括治疗的相关材料、鉴定材料、各类票据等。

(1)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2)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鉴定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含伤者与其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含护理人员与其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3、因果关系举证因果关系是对损害赔偿的客观依据,也是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如果仅仅有损害结果,与机动车一方无因果关系,是无法让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

因此应举证证明机动车一方的违法行为与受害者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二、交通护理费赔偿怎么举证

1、是护理人数的确定。

护理人员原则是一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法院可以参照其确定两人或以上的护理人数。

所谓原则是一人,就是法院一般按照一个人计算护理费,即使实际上可能有很多人参与了护理,但法院在认定护理费时只能以一个人为准。

因此当事人如果主张只有一个人护理,则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有人参加了护理,治疗需要其他人照顾属于生活常识,但是这个护理人,要么是聘请的护理人员,要么是与受害人存在亲戚或朋友关系,不能为了多要护理费而故意主张一个与受害人没有关系的高收人者。

如果当事人主张两人或更多的护理人员,则需要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

一般而言,受害人的伤势越重,需要的护理人员可能不止一人,是否有必要多请由以上机构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判断。

法院可以参考其意见确定护理人数。

2、护理期限的确定,需要由当事人提供医疗机构的书面诊断结论。

受害人经过治疗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有两种情况,一是受害人已经完全康复,比如出院证明,或者病历记载患处已经愈合。

另一种情形是受害人没有康复,还需要进一步治疗,但已经恢复了自理能力,可以独立生活。

通过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记录和受害人的实际病情,可以判断护理期限。

3、护理人员收人的计算。

这是护理费最关键的部分。

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形下护理费的计算,一种是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计算,而误工费的证据和证明可以参考上文内容,本处不再赘述。

如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本案中郭某如果主张其老伴是护理人员,则根据其老伴的工资收人损失确定护理费,如果主张没有收人的姐姐或者专门的保姆是护理人,则应当根据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

并不是随便乱举证的,这有一定的讲究,一般自己的诉讼请求是什么,那么就需要围绕这个请求来收集证据,并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实际的举证。

而要是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话,则就会导致最终判决结果对自己不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2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3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4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0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6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2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4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3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4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0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3****64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0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0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0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6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5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7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
1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3、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如行驶证、驾驶证等。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医疗事故受害者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10w+浏览
医疗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人身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由谁承担问题解答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原告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根据不同的伤害程度和结果,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1)证明被告确系侵害人或承担民事责任人的证据。
(2)证明侵害行为实施过程的证据,包括起因、时间、地点、导致伤害的方式和方法等证据。
(3)证明损害结果的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法医鉴定、转诊手续、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
(4)证明因人身受到伤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包括医疗费、就医交通费、就医住宿费、补救性残疾用具费、丧葬费等有关费用单据。
(5)证明确需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转院到外地就医期间生活补助费和依靠受害人抚养的人及所需费用等证据。
(6)证明名誉、姓名、名称、肖像、荣誉等精神性人格权和生命权、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的证据,包括侵害人的侵害方式、侵害场合、损害程度和后果等证据。
(7)证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损害的证据,包括产品销售者出具的发票、产品的名称、说明书、合格证书、损害后果等证据。
(8)证明医疗事故赔偿或医疗差错赔偿的证据,包括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病历、用药处方等证据。
(9)证明交通事故赔偿的证据,包括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责任认定书、伤残评定书等证据。
(10)能够证明造成伤害事实和后果或人民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二、下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1)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案件。
(2)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
(3)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案件。
(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
(5)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致人损害的案件。
(6)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案件。
(7)监护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
(8)有关法律规定由侵害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案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要承担什么举证责任
对当事人来说,举证责任的内容只是提出证据,只是一种不完全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事实和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就有责任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高空坠物受害人就事实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高空坠物受害人就事实举证责任由建筑物的使用者、管理者和可能实施加害行为并不能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侵权人的使用者予以承担和赔偿。高空坠物事件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应用倒置原则,以保护被侵权者的生命安全权益得到维护。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如果遇到医疗事故,请问一下,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麻烦大家告诉我一下,谢谢了。
[律师回复] 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我认为:
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
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
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的义务,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3、发生医疗损害,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4、医疗产品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患者一方对产品缺陷、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因输入的血液是否合格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患者一方对血液不合格、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5、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医疗机构对以下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6、当事人遗失、涂改、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7、患者就医后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医疗机构未要求患者一方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医疗机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医疗机构要求患者一方协助进行尸检,但因患者一方的原因未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患者一方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8、当事人遗失、涂改、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9、患者就医后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医疗机构未要求患者一方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医疗机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医疗机构要求患者一方协助进行尸检,但因患者一方的原因未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患者一方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律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现在总是出现很多医疗事件,其中会有很多人去举证,对此我想了解一下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
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
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的义务,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3、发生医疗损害,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4、医疗产品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患者一方对产品缺陷、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因输入的血液是否合格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患者一方对血液不合格、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5、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医疗机构对以下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6、当事人遗失、涂改、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7、患者就医后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医疗机构未要求患者一方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医疗机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医疗机构要求患者一方协助进行尸检,但因患者一方的原因未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患者一方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8、当事人遗失、涂改、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9、患者就医后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医疗机构未要求患者一方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医疗机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医疗机构要求患者一方协助进行尸检,但因患者一方的原因未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患者一方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诉讼 >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