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成为交通事故诉讼的原告

最新修订 | 2024-09-19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诉讼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就是原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使其人身或财产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

谁可以成为交通事故诉讼的原告

一、谁可以成为交通事故诉讼的原告

交通事故诉讼请求赔偿主体资格就是原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使其人身或财产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

对于把受害人列为原告,这不会产生导议。

但对权利继受人以及被抚养人作为原告的,就有其作法不一,有的只把权利继受人被抚养人中的一人作为代表,列为原告;

而有的则把所有的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全部列为原告。

由于各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的权利是各个人享有的,其权利范围也不一样,如同第一顺序的财产继承人中,只有未满16岁或者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才享有请求赔偿抚养费的权利。

因此,不能只列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的其中一人为原告,而应把所有的权利继承人和被抚养人的都对全案的权利人的权利都做出处理。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谁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从上可以看出,在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顺序首先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即造成事故的驾者;单位或车主作为第一顺序责任人仅限于驾驶者系执行职务中致害之时。其余情形下,单位或车主仅在驾驶者无力赔偿时方承担垫付责任,即第二顺序责任人。当然此时还需要确定诉讼的被告才行,有时候可能也会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而具体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则就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怎样的了。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5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谁可以成为交通事故诉讼的原告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2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7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2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7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7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3****83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6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7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3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8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4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5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2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5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7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谁能成为版权侵权诉讼的原告
1、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2、著作权被许可人。3、其他权利人共同的受让人、继承人等也属于权利人。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谁能成为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
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谁可以成为交通事故诉讼的原告
1、有偿同乘者。2、无偿同乘者。3、商家或有关单位特定接送的人。4、乘坐班车的人和执行职务行为中的乘车人等。5车辆驾驶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6、车辆所有人,指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登记在册的机动车所有人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你好,我朋友借钱给别人,借款人没还款,我朋友打算起诉,请问起诉还款的诉讼费谁出,原告还是被告,谢谢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的费用由当事人预交,在案件审结后,按实际费用确定由何方当事人负担。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4条规定:“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这只是原则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费用承担问题并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司法解释,有关当事人负担诉讼费费的规则主要有:
(1)由败诉方承担。这是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分担,如果是共同诉讼人败诉,由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败诉的行政机关负担。
(2)双方当事人分担。对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
(3)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人负担。
(4)驳回上诉的由上诉人负担上诉讼案件受理费,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5)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的规定,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受理费,减半收取。在行政诉讼中如果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碑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提,减半收取。
(6)申请执行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7)申请诉讼保全的申请费由败诉人负担。
(8)由当事人的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行为人自己负担。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告为谁
在涉及到受害者死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通常为其亲属。赔偿款项通常涵盖医疗费用、误工报酬、护理费用、死亡赔偿金额、丧葬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车辆财产损失等诸多项目。其中,死亡赔偿金、剩余的丧葬费用以及车辆财产损失等财产都具备鲜明的遗产特征,在进行分割之前,理所当然地应该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们共同享有所有权。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保险合同纠纷谁为原告
保险合同纠纷的原告可以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受益人,是与保险合同纠纷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投保人、保险公司以及被保险人、受益人都可以是民事诉讼中的被告。
10w+浏览
金融保险
诉讼过程中,原告要求增加诉讼请求,原告怎么办
[律师回复]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要求增加诉讼请求时,应当向审理本案的审判长提出。审判长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新的诉讼请求的情况,认为合并审理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和当事人纠纷的解决,可以合并审理。比如,某一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争吵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打伤。原告到人民,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及误工损失。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又向审判长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其在打人时损坏的原告的财产。由于原告新提出的诉讼请求与原诉讼请求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合并审理可以减化的诉讼程序,审判长可以将新的诉讼请求与原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审判长审查当事人新的诉讼请求之后,认为新的诉讼请求与原诉讼请求不符合合并审理的条件或者合并审理不利于案件的处理的,应当告诉当事人另行,由人民另行立案审理。比如,甲诉乙,要求乙赔偿因其过错造成的甲的住院治疗费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又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要求乙归还欠款。审判长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决定这两个案件不合并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8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 审判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二审一般只对原审诉讼请求有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是,往往有案件当事人因为一审时的粗心或者诉讼过程中的情况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例如,一些当事人在一审时的诉讼请求比较原则,只是提出了一项损害赔偿数额,而其据以支持诉讼请求的理由在一、二审程序中发生了变化,比如说由一审的违约损害赔偿变更为二审的侵权损害赔偿。实践中还有的由违约损害赔偿变更为二审的无效合同缔约过失损害赔偿,后者由一审的股东之间诉讼变更为二审的股东代表诉讼。在这些情形中,表面上看是诉讼请求的变更,实际上是提出了一项新的诉讼请求,对此如果二审迳行审理、裁判,可能会违背两审终审的原则。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根据该条之规定,如果你想变更赔偿数额,只能请二审法官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同意调解,或者最后当事人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你只能另行提讼。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诉讼 > 谁可以成为交通事故诉讼的原告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