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说明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应的程序与补偿金也是不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内容如下: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三)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四)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终止并不是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用人单位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要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时间进行计算,员工每在公司工作一年,用人单位要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