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试用期过了辞退要怎么补偿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必须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过了试用期,企业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吗
录用条件是企业根据岗位特点,对员工所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企业在试用期内考察员工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依据和基础。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必须在录用员工时明确告知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具体内容可以在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附件、员工手册、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等形式呈现并由员工对录用条件进行书面确认。
员工在试用期内未通过试用期考核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即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应当采用合适的流程和方式,依据录用条件客观地对员工的工作状况进行考察,如果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应及时将考核结果通知员工。
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结束了企业和员工还存在劳动关系,说明员工已经符合录用条件,若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企业要承担赔偿责任。
超过了试用期,员工不能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企业可以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企业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之后,可以对员工进行调岗或者进行培训。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有权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后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法律法规,新员工入职以后,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都会有3-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员工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立即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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