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开的公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在公司的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该公司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存在的,那么另外一方并不享有该公司的任何权利,因为这个公司属于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
另外一方唯一能享有的就是在婚姻维持阶段该公司的收益分配,如果所有者认为该公司收益与另外一方关系甚微,那么法律也是需要考虑分给另外一方经营所得是否合理,然后再作出最终判决。
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是说在婚姻存续期间,直到离婚或者一方去世之前夫妻各自或者共同获取的收入、财产,主要是是指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那么针对这一部分权利,夫妻双方拥有平等的分配权。
当然也包括这期间公司的经营所得是属于共同财产,至于公司则要看公司的成立时间而定。
所以现实中,有些人背着另一方将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人,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因为房屋是双方共同共有的,一方擅自处分重大财产的行为就应该认定为无效。
对购房者构成违约的,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离婚需要进行共同财产还有个人财产的认定,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一般婚前的公司是个人财产,婚后的经营所得是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还包括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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