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省驾驶证扣分新规定是什么
驾驶证扣分新规定为驾驶人可通过参加线上交通法规知识考试,考试及格的,即可加一分。
每个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以通过答题加6分,反之,累积最高减免6分。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
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吊销驾照的法律规定是: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四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饮酒或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满足以上任意一个条件的,都可以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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