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驾驶证扣分新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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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四川省驾驶证扣分新规定是什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律规定有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四川省驾驶证扣分新规定是什么?

一、四川省驾驶证扣分新规定是什么

驾驶证扣分新规定为驾驶人可通过参加线上交通法规知识考试,考试及格的,即可加一分。

每个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以通过答题加6分,反之,累积最高减免6分。

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

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吊销驾照的法律规定是: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四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驾驶机动车闯红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的行为;

饮酒或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满足以上任意一个条件的,都可以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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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驾驶证扣分新规定是什么?
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的,会被取消其驾驶资格,需要重新参加道路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驾驶证。驾驶证扣分之后,驾驶人员应该参加线上的交通知识考核,考核及格后可以增加一分,在一个积分周期内,最多可以增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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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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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驾驶证扣分如何处理?
四川省驾驶证扣分一般是可以直接缴纳罚款来进行处理,只要扣分未达到十二分,那么就可以缴纳罚款,并扣自己的分;如果未达到十二分而选择不处理的,那么就会转移到下一个评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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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老家是四川的,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超速行驶了很久,所以我想知道,四川省2018超速扣分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目前一般来说,高速或国道上超速10%以下是处以警告,不扣分和罚款的,不需要去接受处理的;超过10%~20%,那就要扣3分,罚款200元;超速20%~50%,要被扣6分,罚款200元;超速50%以上的,要一次性被扣12分,罚款500元,然后按照超速速度的增加,逐渐翻倍增加罚款额度,直至超速100%以上,罚款额度封顶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二)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三)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四)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罚款;
(五)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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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省盗窃罪最新定罪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盗窃罪定罪,并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十五份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
(2)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此基础上,每再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分别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十五份的,每增加七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百五十份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国家文物二件的,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百五十份的,每增加三十份,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我朋友是在四川省打工的,上个月不小心受伤了,工头说赔偿,但是我们还是想了解一下最新关于四川省工伤赔偿2017年的标准
[律师回复] 发生工伤后,通常要经过工伤鉴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工伤经过工伤鉴定后可以分为一至十级,那么,您知道工伤一至十级分别该如何赔偿吗?四川省工伤赔偿2017年新规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十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四川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
十级伤残:地级市、州的社平工资×4;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
十级伤残:地级市、州的社平工资×6;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成都地区的工伤可以参照《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成都地区一般为60-80元/天。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六、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七、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007年12月12日出台《成都市工伤职工康复管理暂行办法》有明确的规定。
八、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可参考:2015年2月2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川人社办发〔2015〕16号】
九、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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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婚假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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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民工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第30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第32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第33条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第33条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
一级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 ;二级本人工资的85%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七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第43条
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
三、工亡保险待遇第39条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四川的车可以在四川省过户吗? ?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四川登记车牌的车不可以在外省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在四川车辆所属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需车辆之前违章处理完毕,车检合格。  由买卖双方持有各自身份证和车辆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双方一起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咨询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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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
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主要根据的是四川省发改委规定的政府指导价和四川省律协规定的市场调节价。其中,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2000-15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2000-12000元/件;审判阶段:3000-30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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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四川省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2020年最新四川省交通事故如何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受害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来计算,凭票据支付。结案后还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要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要按照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者的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连续赔偿二十年。但是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则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要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来计算,凭单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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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盗窃罪最新立案标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四川省盗窃罪最新立案标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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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盗窃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人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盗窃数额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多次盗窃的,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盗窃他人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和盗窃珍贵文物等物品的,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办理。 4、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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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为大学在四川上的,所以毕业直接在四川工作了,然后现在跟所处公司发生劳务冲突,所以想问现在四川省劳动合同条例最新规章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1、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全体劳动者必须依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中的工勤人员也必须依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2、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双方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在订立过程中不得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3、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应自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4、企业的厂长(经理)应与聘用(任命)的部门或者资产所有者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其合同期限应与聘用(任命)期一致。其中有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的厂长(经理)一般应与聘用(任命)的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的企业厂长(经理)与资产所有者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董事长若任企业的厂长(经理),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5、已订立了劳动合同的职工,一般不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法》和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协商变更相关内容;变动条款过多的,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6、国有企业使用的混岗集体职工,在征得集体企业同意后,可先解除其与集体企业建立的劳动关系,再与国有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职工流动手续。混岗职工也可与集体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再由该企业与国有企业签订劳务输出(输入)协议,实行劳务结算。对具有集体职工身份,但不归属任何集体企业的混岗职工,可直接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7、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的企业富余职工(包括停薪留职、放长假和退养职工)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与在岗职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可以有所区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确定。
8、企业按规定面向城镇公开招收的临时工,如常年性岗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可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自行招收的城镇、农村临时工,应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才能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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