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
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原则:
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
绝不接受次责变全责的所谓进保方案。
切记!谈不拢回家商量一下还可以第二次再谈。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首先应该要按照交警的意见来进行处理,如果双方之间针对于赔偿问题协商不下的话,可以进行起诉来解决问题,只要是符合正常情况或者是合理要求,肇事者都会对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
但是受害者的要求如果与实际有所出入,肇事者也可以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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