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日期过期属于刑事责任,支票出票后有什么效力?

最新修订 | 2024-08-2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支票日期过期属于刑事责任,支票出票后有什么效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支票日期过期属于刑事责任,支票出票后有什么效力?

一、支票日期过期属于刑事责任

支票的持有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支付。

过期了也就作废了。

如因填写、超期等原因造成支票无法兑现只能回原单位换发支票。

在背面的“背书转让”栏里面完整填写司名称,然后在粘单处贴上粘单。

粘单缝隙处,加盖贵司银行整套预留银行印鉴章,在粘单上的背书栏里在盖一套公司银行印鉴章,如果要开户银行托收,就写全委托收款信息,拿到你的开户银行托收就可以了。

“粘单”一般银行对公柜台都可以索取的。

文字描述太抽象,不知道能否看明白。

最好拿上支票到银行柜面让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因为,一旦背书盖错章或者写错字就作废了,所以,最好谨慎。

以免带来公司帐务回款麻烦。

二、支票出票后有什么效力

支票出票的效力,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后,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所承担的责任或享有的权利。

支票出票人一经出票,即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对出票人的效力对支票出票人来说,一经签发支票,就应承担担保支票付款的责任。

我国《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即使支票因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等原因而不获付款,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支票出票人的这种担保责任,从其性质上来说既不同于汇票出票人(在汇票承兑以后)的第二次责任,也有别于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责任。

2、对付款人的效力对支票付款人来说,出票人签发支票的行为对其没有强制性的效力,支票上的出票行为本身不会必然给支票付款人赋予付款义务。

支票出票人的出票行为是出票人单方面的委托付款人付款的行为,付款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的付款,仅仅一项代出票人付款的权限,而非强制性义务。

至于付款人是否接受出票人的委托向持票人付款,则完全由付款人自己决定。

可见,支票的出票行为不能约束付款人。

然而,付款人在一定条件下负有向持票人付款的义务,即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存在资金关系的情况下。

对此,我国《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这是票据法规定的义务,而汇票付款人则不受此约束。

3、对收款人的效力对支票收款人来说,出票人一经签发支票,便取得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权利。

由于支票属委付证券,出票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至于付款人是否付款,收款人(持票人)无从确知。

可见,收款人因出票行为享有的票据权利,仅是一种期待权,除非付款人在支票上为保付行为,该权利只有在得到票款时,才变为现实权。

而为保付行为,并非付款人的义务,也非付款的必经程序,因此,收款人没有请求付款人为保付行为的权利。

除请求付款外,收款人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行使追索权

如收款人遭付款拒绝,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了保全手续后,即可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必须要满足:

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后才能行使。

商业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或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才可以行使。

在我国的社会市场经济的金融流通中,一方当事人收到支票的,此时是需要在有效期内进行兑现,如果是超过了支票有效期的,则该支票已经失效,此时只能作废处

在我国的社会市场经济的金融流通中,一方当事人收到支票的,此时是需要在有效期内进行兑现,如果是超过了支票有效期的,则该支票已经失效,此时只能作废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1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支票日期过期属于刑事责任,支票出票后有什么效力?
一键咨询
  • 152****62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2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8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4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4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2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0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3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6****24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0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2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3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4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6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2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支票日期过期属于刑事责任?
支票日期过期是不属于刑事责任的。在我国的经济领域内,支票在个人与个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大额经济交易往来中是很常见的,支票的种类有很多,但是支票都是存在一定的有效期的,持票人需要在支票有限期内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应该如何审查转账支票的效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支票也同样有效力,要确认支票的真假,必须要对支票的效力予以审查,来确定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一定的依据,以避免支票为空头支票的风险。
由于支票同其它票据一样,具有要式证券、文义证券的性质,所以要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票据法律关系,首先要对支票的效力予以审查。
1.当事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就发票人和收款人来讲,就是是否具有票据能力,即票据权利能力和票据行为能力。《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在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对支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无特别规定,可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确认。而付款人,无论国外或我国都规定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经营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信用社),否则支票无效。付款人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由于付款人的付款行为是基于付款人与发票人之间的一定的约定,这种关系是民法上的法律关系,付款人是否按约定付款或拒付,不是票据纠纷案件审理的内容,故付款人不应成为空白支票纠纷诉讼中的当事人。
2.是否具备规定的格式。各国票据法一般都规定了各种票据格式和必须使用统一用纸,否则票据无效。我国《银行结算办法》第8条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必须使用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如不使用银行统一印制的支票用纸,该支票即无效。
3.支票记载是否得当、完全。如对绝对应记载事项未记或缺记、记载了禁止性记载事项,该票据即无效。涂改过的支票也无效。
4.印鉴是否真实有效。各国票据法均规定,支票必须由发票人签名方生效。由于我国习惯使用图章,特别是企业、团体签发的支票,必须使用法人的正式印鉴或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支票上的印章系伪造,支票无效。发票人如主张该印章是他人违背本人意思所盖用(如盗用印章),应负举证责任。一般常见的是发票人签发空白转账支票后遗失。因该支票遗失而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应视为原印鉴有效。发票人仍应对已签发的支票的善意持票人(收款人)承担支票上的义务。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8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支票日期填写规范
出票日期: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举例:贰零零伍年捌月零伍日捌月前零字可写也可不写,伍日前零字必写。壹月贰月前零字必写,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写可不写。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写。
10w+浏览
金融保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支票有效期节假日吗
有的。支票的付款有效期为五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账支票有效期为十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遇例假日顺延。支票的付款有效期为十天(自然日,从签发的次日算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支票日期填写规定与常识
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举例:2005年8月5日:贰零零伍年捌月零伍日。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10w+浏览
金融保险
发票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票的主要作用及法律效力体现以下方面:
1、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由于发票上载明的经济事项较为完整,既有填制单位印章,又有经办人签章,还有监制机关、字轨号码、发票代码等,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它为工商部门检查经济合同,处理合同纠纷,裁定民事诉讼,消费者向销货方要求调换、退货、修理商品,公安机关核发车船牌照,保险公司理赔等,提供了重要依据。所以消费者个人养成主动索取发票的习惯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
2、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正确地填制发票是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只有填制合法、真实的发票,会计核算资料才会真实可信,会计核算质量才有可靠的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才会准确、完整。
3、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发票一经开具,票面上便载明征税对象的名称、数量、金额,为计税基数提供了原始可靠的依据;发票还为计算应税所得额、应税财产提供必备资料。离开了发票,要准确计算应纳税额是不可能的,所以税务稽查往往从发票检查入手。
4、发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发票具有证明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又有合同的性质。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各类发票违法行为,不仅与偷税骗税有关,还与社会秩序的诸多方面,如投机倒把、、贩私等案件关系甚大。发票这一道防线一松,将为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打开方便之门。所以,管好发票,不仅是税务机关自身的责任,也是整个社会的工作。综上所述,发票是有法律效力的。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8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发票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票的主要作用及法律效力体现以下方面:
1、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由于发票上载明的经济事项较为完整,既有填制单位印章,又有经办人签章,还有监制机关、字轨号码、发票代码等,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它为工商部门检查经济合同,处理合同纠纷,裁定民事诉讼,消费者向销货方要求调换、退货、修理商品,公安机关核发车船牌照,保险公司理赔等,提供了重要依据。所以消费者个人养成主动索取发票的习惯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
2、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正确地填制发票是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只有填制合法、真实的发票,会计核算资料才会真实可信,会计核算质量才有可靠的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才会准确、完整。
3、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发票一经开具,票面上便载明征税对象的名称、数量、金额,为计税基数提供了原始可靠的依据;发票还为计算应税所得额、应税财产提供必备资料。离开了发票,要准确计算应纳税额是不可能的,所以税务稽查往往从发票检查入手。
4、发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发票具有证明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又有合同的性质。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各类发票违法行为,不仅与偷税骗税有关,还与社会秩序的诸多方面,如投机倒把、、贩私等案件关系甚大。发票这一道防线一松,将为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打开方便之门。所以,管好发票,不仅是税务机关自身的责任,也是整个社会的工作。综上所述,发票是有法律效力的。
发票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票的主要作用及法律效力体现以下方面:
1、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由于发票上载明的经济事项较为完整,既有填制单位印章,又有经办人签章,还有监制机关、字轨号码、发票代码等,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它为工商部门检查经济合同,处理合同纠纷,裁定民事诉讼,消费者向销货方要求调换、退货、修理商品,公安机关核发车船牌照,保险公司理赔等,提供了重要依据。所以消费者个人养成主动索取发票的习惯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
2、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正确地填制发票是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只有填制合法、真实的发票,会计核算资料才会真实可信,会计核算质量才有可靠的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才会准确、完整。
3、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发票一经开具,票面上便载明征税对象的名称、数量、金额,为计税基数提供了原始可靠的依据;发票还为计算应税所得额、应税财产提供必备资料。离开了发票,要准确计算应纳税额是不可能的,所以税务稽查往往从发票检查入手。
4、发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发票具有证明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又有合同的性质。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各类发票违法行为,不仅与偷税骗税有关,还与社会秩序的诸多方面,如投机倒把、、贩私等案件关系甚大。发票这一道防线一松,将为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打开方便之门。所以,管好发票,不仅是税务机关自身的责任,也是整个社会的工作。综上所述,发票是有法律效力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支票背书日期是什么时候
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背书有限定性背书、空白背书、特别背书、有限度的背书和有条件背书5种方式。支票的背书日期就是背书的当天。
10w+浏览
金融保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金融保险 > 票据纠纷 > 支票日期过期属于刑事责任,支票出票后有什么效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