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规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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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构成信息披露违规罪,一般对其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2、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依法应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信息披露违规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信息披露违规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信息披露违规罪,一般对其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依法应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在客观上要求具有不按照规定披露的行为:

不披露、披露不真实、不全面和不及时。

披露对象包含两种,一种是财务会计报告,另一种是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后者在新《证券法》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一条有明确规定。

在实践中,刑事上对于重大信息的判断标准是正常理性的投资人在证券市场上进行时应当被适度告知的事件。如果该事件能影响一个正常投资人是否补仓或者减仓,那么该信息就应该属于重要信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信息披露违规罪主观方面

信息披露违规罪在主观上须要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即行为人明知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规定披露,会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仍然实施相关行为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

比如上市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伪造财务会计报告属于蓄意欺诈,主观上就是故意,构成本罪。

而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的计算误差属于业务疏忽,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不构成本罪。

根据现有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发现,较多的独立董事、监事甚至职工监事,在违规信披案件中都只是过失行为,主观上没有参与制假工作,也并不知情。但是不知情并不能作为非过失的抗辩理由,依然会被认定为过失,会被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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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六)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七)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八)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九)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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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挂牌之后,需要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其中,定期报告又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季度报告。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而临时报告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一般说来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案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当然,除上市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外,很多非上市公司根据行业监管要求也应当进行信息披露,比如近年很火热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小额贷款公司等等。
法律依据:
《上海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上海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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