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为受损失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责以及不当得利人之日起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的,但需要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不可抗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码。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因无法律特殊规定,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为普通诉讼时效,最长三年,自受损失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或者不当得利人之日起进行计算,超过诉讼时效进行诉讼的,将丧失胜诉权。
《民法典》中的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的时间。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普遍是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而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但是法律中有其他规定的,需要根据法律中的具体规定来计算它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