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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署名权的权利性质是什么
署名权是一项重要的著作权,它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共同构成了著作权中的著作人身权。
署名权的主体包括:
第一,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第三,由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二、署名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作者有权决定署名的方式,可以署真名、艺名、笔名或假名,也可以不署名。
当作者选定署名方式后,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予以改变。
对于合作作品,各个合作者都具有署名权,合作作品的署名方式及署名顺序应由合作作者共同商议决定。
2、出版发行他人作品必须注明作者。
无论伤口其他权利保护期是否届满,作者所享有的署名权在任何时候者是不可侵犯的。
3、公众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或强制许可范围内使用作品时,虽依法可以不事先行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仍要尊重作者的署名权,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或出处。
4、禁止他人擅自在他人作品上署自己姓名发表,或者未参加创作而作者一起署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5条第3项规定“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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