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材料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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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申请国家赔偿材料有哪些,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的期限是多少?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申请国家赔偿材料有哪些?

一、申请国家赔偿材料有哪些

国家赔偿申请材料主要有:

1、国家赔偿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赔偿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3、委托起诉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代理人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当提供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函,以及经核对无异的律师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

代理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提供身份关系证明,以及经核对无异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是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供代理人系申请人工作人员的证明,以及经核对无异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函,以及经核对无异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出副本。

5、涉外案件还需要提交的材料参照民事诉讼执行。

二、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的期限是多少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任何认为自己满足了获得国家赔偿条件的公民,若是想要获得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的赔偿金,那么就需要在诉讼时效期间提出赔偿请求。

该请求若是被受理,那么受理机关应该在两个月左右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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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在我国工伤鉴定所需材料
[律师回复] 一、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
二、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受伤人身份证;
4、用人单位登记注册资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初诊病历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以上资料之后会给你一张你提交的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还会给你一张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一式两份),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的,人社局再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一式四份)
四、伤情稳定(医疗期终结)后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对照所在省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应的伤残等级赔付标准进行赔偿。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的赔付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未到达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等级的,一般没赔偿,但医疗费用及工伤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伤残鉴定需要带以下资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伤者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如果需要委托别人办理的话),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开具一张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介绍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所需资料后会给你一张材料收讫补正告知书,然后会给你一个鉴定时间表(里面有鉴定时间、地点、单位等信息),鉴定须知单,还有一张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按照给定时间,去鉴定就可以了。对市级以下鉴定机构出的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到上一鉴定机构再鉴定。省级鉴定中心为最终鉴定结论,如果对省级的鉴定结论不服,也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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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赔偿材料主要包括赔偿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满足获得国家赔偿的证明性材料,一般来说,只要材料齐全,赔偿义务机关都会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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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是德国人,我们最近打算结婚,想问一下在中国,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需要什么材料,要有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一)申请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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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的;
(2)非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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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专利申请递交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虽然各个国家的专利法不尽相同,但中国和许多国家都严格要求用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要符合三个条件: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创造性的判断更多的是关注技术的非显而易见性,虽然一项发明创造具备了新颖性,但不一定就有创造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具备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应当能够制造或使用,即具备可实施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外国户口在中国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护照及在国外居住(留)的证明,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申请恢复户口,同时申请领取身份证即可。    《广州市华侨(原户籍非本市)回国定居办事指南》(为便于说明,以广州为例,具体咨询户口原籍地的派出所):  二、申请条件华侨申请到本市定居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国内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  
(二)有稳定的住所,即本人在本市有自有房产,或者有本市户籍的直系亲属、其他亲属有自有房产,自愿提供长期居住;  
(三)有稳定生活保障,即具有以下之一的生活来源:  
1.本人受聘国内企事业单位或者自主创业,有稳定的收入;  
2.本人在国内有退休金、养老金领取;  
3.本人有足以保障稳定生活来源的积蓄;  
4.本人国内亲属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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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出国前不同户籍地,或一方在国外出生,申请到已恢复本市户籍的配偶所在地定居的,申请人与配偶的结婚年限应满2年,且配偶为本市居民户口;为申请人提供住所和生活保障的担保人,须与申请人具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关系;  
2.在国外出生的16周岁以下的华侨子女,持中国护照入境,申请到父母或具备扶养、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同胞兄姐户籍地定居的;  
3.国外出生的60岁以上无依靠华侨,配偶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是丧偶人员,可随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申请到本市定居。或者,国外出生的60岁以上无依靠华侨,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住(留)权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可随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申请到本市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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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赔偿提交什么材料
1、国家赔偿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出副本。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委托起诉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代理权限。4、与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出副本。5、涉外案件还需要提交的材料参照民事诉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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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现在就需要进行劳动仲裁,但是我不知道需要哪些资料,我想咨询一下申请仲裁执行的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第三十条第一款限定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薪水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薪水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薪水。劳动关系两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薪水。2、用人单位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薪水,劳动者能够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拖延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赔偿,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赔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准则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要求赔偿,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然,若您急需这笔钱,您还能够申请先予执行,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和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能够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若您还在工作所以无仲裁时效,能够任意申请仲裁,但若您辞工了,肯定要在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2年内提议。3、根据你的描述,您是能够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的,并不是必须先在劳动局填报提交资料后才能申请劳动仲裁。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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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韩国签证都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韩国旅游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1、签证申请表;
2、护照照片1张;
3、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
4、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暂住证(居住证)-户籍不在所属领区的申请人,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经济能力证明资料。
韩国商务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1、邀请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或纳税证明(韩国税务局开具的原件);
2、邀请函原件(需韩国法律事务所公证);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
4、在职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护照;
7、简历;
8、韩国商务签证申请表。
《卫生部关于护照签证的管理办法》
第三章 签证
1.卫生部负责申办由卫生部审批的出国人员的签证及赴特别行政区的签注,包括卫生部组团的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团组中的其他部门或地方人员的签证或签注;
2.其他部门或地方人员参加卫生部团组出国申办签证时,应提供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单位给卫生部的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京外直属单位人员除外)及批件的原件;
3.由其他部门组团审批的出国任务,若需卫生部协助申办签证时,应由主管出国任务审批单位或地方颁发护照机关出具委托函,并注明批件号,出国目的、停留期限;
4.除需在我国境外办签证的国家外,必须在出国前办妥所有前往国和途径国的入、过境签证,原则上不准在国外申办第三国签证时。个别团组确需在国外申办第三国签证,需书面说明出国团组名称、人员姓名、前往国别、事由、预定行期及要求在国外申办签证的理由,报国际合作司,会签领事司并通知该国驻华使馆后,通知我驻有关国家的使领馆协助办理;
5.卫生部审批的前往互免签证国家、在境外办签证国家或前往澳门的出国(境)人员,凭出国任务批件、批件,由国际合作司出具“出国(境)证明”。若遇特殊情况,其他部门或地方审批的出国团组,要求卫生部出具“出国(境)证明”,原则上应由有关部门或地方颁发护照机关出具委托函;
6.根据领三函(199
7)39号“关于启用‘途经证明’的通知”,凡途经(包括不出机场转机),副省、部级以上及直属机构正、副职人员,凭或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停出国的批复,其他人员凭出国(境)任务批件(批件中必须有“经前往…国家(地区)”),并同时填写《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和《申请途经证明人员名单》报卫生部,由领事司办理“途经证明”;
7.申办签证时要求的停留期限应与邀请信中指明在国外停留的时间相符,不能随意延长停留时间,更不能在完成任务后私自申请延长签证期限进行旅游或与出访任务不相关的活动;
8.原则上应由专职工员负责给、各国使领馆送办和取回护照和签证,各单位申办人员及出国人员不得自行送办或取回,特殊情况应由专职人员授权或联系后,才能自行送、取;
9.严格禁止部属单位和出国人员自行向各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各部属单位不得为外单位人员代替申办签证,也不得委托其他任何中、外机构和外国人代办签证。
办理韩国签证都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韩国旅游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1、签证申请表;
2、护照照片1张;
3、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
4、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暂住证(居住证)-户籍不在所属领区的申请人,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经济能力证明资料。
韩国商务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1、邀请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或纳税证明(韩国税务局开具的原件);
2、邀请函原件(需韩国法律事务所公证);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
4、在职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护照;
7、简历;
8、韩国商务签证申请表。
《卫生部关于护照签证的管理办法》
第三章 签证
1.卫生部负责申办由卫生部审批的出国人员的签证及赴特别行政区的签注,包括卫生部组团的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团组中的其他部门或地方人员的签证或签注;
2.其他部门或地方人员参加卫生部团组出国申办签证时,应提供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单位给卫生部的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京外直属单位人员除外)及批件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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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卫生部审批的前往互免签证国家、在境外办签证国家或前往澳门的出国(境)人员,凭出国任务批件、批件,由国际合作司出具“出国(境)证明”。若遇特殊情况,其他部门或地方审批的出国团组,要求卫生部出具“出国(境)证明”,原则上应由有关部门或地方颁发护照机关出具委托函;
6.根据领三函(199
7)39号“关于启用‘途经证明’的通知”,凡途经(包括不出机场转机),副省、部级以上及直属机构正、副职人员,凭或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停出国的批复,其他人员凭出国(境)任务批件(批件中必须有“经前往…国家(地区)”),并同时填写《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和《申请途经证明人员名单》报卫生部,由领事司办理“途经证明”;
7.申办签证时要求的停留期限应与邀请信中指明在国外停留的时间相符,不能随意延长停留时间,更不能在完成任务后私自申请延长签证期限进行旅游或与出访任务不相关的活动;
8.原则上应由专职工员负责给、各国使领馆送办和取回护照和签证,各单位申办人员及出国人员不得自行送办或取回,特殊情况应由专职人员授权或联系后,才能自行送、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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