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行纪居间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行纪居间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
委托合同属于服务性合同,服务合同包括保管、行纪、居间、委托等很多种类的合同,它们之间有着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标的是供劳务,而不是物的交付。
但它们相互之间又有其各自的特征。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三者的相同点都是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
(l)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行纪人却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二、行纪合同的条款合同编号:
委托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行纪方签订时间:
年月日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第二条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
(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第四条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第五条违约责任第六条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委托方行纪方单位(人)名称(章)单位(人)名称(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报挂号电报挂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有关委托行纪合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合同条款来进行办理的,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协商来进行认定,但如果签订合同采取的形式和有关条款的认定存在错误的,那么就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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