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相对人死亡合同效力是否终止?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合同相对人死亡合同效力是否终止,合同相对人如何确认?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合同相对人死亡合同效力是否终止?

一、合同相对人死亡合同效力是否终止

合同相对人死亡合同效力一般是终止的。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和他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不能够违反国家规定,如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死亡,一般都会结束合同,但是我国法律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合同只在当事人之间有法律约束力,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合同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也不能承担合同上的义务。

而一旦当事人死亡,显然法律是无法对死人有约束力的。

按照这个逻辑来说,似乎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该自然终止,也就是说合同效力终止了。

二、合同相对人如何确认

1、涉他合同的概念:

涉他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中有关于第三方的权利、义务的约定,第三人可直接取得约定权利或义务的合同。

此概念突出了涉他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①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债务人,不包括第三人。

②涉他合同由基本合同和第三人约款两部分组成。

③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来源于合同,涉他合同一旦成立,第三人通过一定方式即可直接取得合同第三人约款的权利义务,而非债权人让与权利或债务人转让债务的结果。

2、涉他合同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条件:

涉他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经第三人承认,涉他合同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9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3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相对人死亡合同效力是否终止?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2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1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2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0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4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1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6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8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8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7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6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8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0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8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4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合同相对人死亡合同效力是否终止?
合同相对人死亡合同效力一般是终止的。合同的相对人死亡意味着签订合同的其中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中的相关职责,但是死亡属于不可控的特殊行为,出现这种情况的一般视为合同自动终止。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B、50年C、作者终生加死亡后70年D、作者终生
[律师回复] 选A.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
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
第十条
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
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
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诉讼因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因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问题解答如下, 在婚姻诉讼中,因为属于身份关系方面的诉讼,因此,一般没有继承人承受诉讼,或者诉讼标的已不存在,或者没有必要在进行诉讼,配偶之一方死亡,则诉讼程序终结。因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诉讼: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但应当注意的是,在第三人提起撤销婚姻之诉时,配偶一方死亡的,仍可以生存一方为被告继续进行诉讼。
六、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适用再审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七、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
(一)有关军人的案件: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二)离开住所地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四)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内结婚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在国外结婚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五)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国内一方向人民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合同相对人死亡合同效力是否终止?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合同相对人死亡合同效力是否终止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相对人死亡合同效力能不能终止?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合同相对人死亡合同效力能不能终止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借款人死亡合同终止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借款人死亡合同终止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中止(中间的中)与合同终止(终于的终)的区别如下: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
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
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其次,法律效力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被代理人死亡合同终止吗
被代理人死亡会造成代理合同的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其中就包括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此外还有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辞去委托等行为,均会造成代理关系终止。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中止(中间的中)与合同终止(终于的终)的区别如下: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
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
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其次,法律效力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9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探望权中止或终止的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探望权中止或终止的要求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有哪些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如何中止探望权
1、申请中止的途径
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提出申请。在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2、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
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有三类,即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探望权的终止条件
由于法律没有探望权的终止规定,笔者认为下列情况可以考虑:
1、子女已满16周岁。未成年子女被宣告死亡的。
2、申请探望权一方有虐待子女的事实或正在受15年以上的长期刑事处罚的。
3、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曾因虐待或伤害被探望子女而受刑事处罚的。
4、申请探望权一方患有精神性疾病久治不愈的。
5、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教唆被探望子女违法犯罪或参加组织的。
6、有拐卖儿童行为的。
代书遗嘱见证人死亡效力能怎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代书遗嘱见证人死亡效力如何
如果代书遗嘱符合《继承法》规定,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即使见证人死亡也具有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需具备哪些条件才有效
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数份遗嘱哪个有效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所谓撤销,是指取消原来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所谓变更,是指对遗嘱所作的补充或者部分修改。
具体撤销或者变更的方法是: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应与设立遗嘱时的程序相适应。如,撤销代书遗嘱,仍应邀请原代书人、见证人到场,立遗嘱人作出撤销声明;如果撤销后重新立遗嘱,应在所立新遗嘱中注明原遗嘱撤销;如果撤销自书遗嘱,应在后立的遗嘱上注明撤销先前的遗嘱,没有注明的,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是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的效力,不能以其他遗嘱形式撤销公证遗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终止 > 合同相对人死亡合同效力是否终止?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