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误工费需要什么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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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收入状况证明: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二)误工时间的证明: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一、交通意外误工费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需要出示下列证明:

(一)收入状况证明: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二)误工时间的证明: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

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

二、交通事故误工时间怎么算?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因为造残疾了,丧失劳动能力了,这个时候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在确定残疾赔偿金和交通事故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那就是从定残这一天算起,定残前赔偿交通事故误工费,定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时间计算问题。

对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应区分不同情况,主要分三类:

一是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

二是构成伤残的;

三是死亡的。

1、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时间,应为受害人自接受医疗机构治疗(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到康复所需时间而定(康复时间应以法医指定的康复时间为准)。

2、构成伤残的,应为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但因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合理康复期满,仍怠于定残的,其定残时间应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也即到康复之日为止。

3、构成死亡的,应为接受治疗至死亡之日的期间。

误工费作为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比较常见的一项,在实际计算赔偿金额的时候,往往并不是那么容易的。

首先要确定伤者是否有固定收入,若没有固定收入的话,那应当提供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这样结合到误工的实际时间,才能计算出对应应该获得多少的误工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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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误工费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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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误工费需要什么材料
(一)收入状况证明: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二)误工时间的证明: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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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误工费赔偿的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二、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二)《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四、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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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误工费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车祸误工费需要什么材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车祸误工费需要哪些材料
保险公司要的误工费材料有医院开的假条,由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写有实际误工天数及扣发工资金额的原件,超纳税起征点的要到地税局开完税证明,还有就是要提供受伤前三个月及受伤期间的工资条。
二、出车祸后误工费由谁出
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三、误工费证明怎么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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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保险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1 肇事司机(被保险人)需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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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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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赔偿应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二、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二)《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四、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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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外险怎么赔付,需要哪些材料?
医药费用索赔:1、完整的门、急诊病历或出院小结。2、医院所签发的医药费原始收据。3、保险单复印件。4、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财产遗失:1、保险公司索赔申请表。2、护照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涉及出入境)。3、财产损失清单、发票。4、有关部门或警方出具的证明文件。5、保险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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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保险理赔需要哪些材料呢?
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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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二、监外执行注意事项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 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 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 、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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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报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以下材料:
1、保险单凭证
它是用来证明被保险人享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权利,同时也证明保险公司有支付赔偿款的义务。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权利是要靠自己争取、主张的。如果被保险人是享有索要保险赔偿金的权利,可是自己却不去主张,那么别人肯定也不会主动硬塞赔偿金给你。所以,出现了保险事故,就需要被保险人自己去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现在保险公司一般也会提供格式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这些材料的出具是为了以防有人骗保的情形出现,同时也是为了了解该事故的发生是不是属于承保的范围。因为有很多机动车保险里面有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如允许没有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人驾驶被保险车辆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该事故的损害不予赔偿。
4、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是人民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因为这些文书都是出自比较有公信力的机构,所以保险公司能够比较好的了解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
5、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这是保险公司确定自己赔偿限额的重要依据。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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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评残鉴定都需要什么材料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交通事故书(如:没有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则需要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2、伤残鉴定委托书(公安机关或法院委托)伤情鉴定申请书;3、住院治疗过程记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病历,X片、CT及相关诊断报告;4、伤者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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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办理涉外认证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外国人在中国的婚姻
1、结婚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通常外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
(3)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
(4)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有效离婚证书正本;
(5)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认证本。以上文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以及配偶死亡证明等均需经过公证认证手续。
2、离婚中国公民为原告向国内要求同外国公民离婚,中国公民需要向提供如下文件:
(1)书;
(2)结婚证;
(3)原告身份证明。其中,因为结婚证是国外机构颁发,所以先要将该结婚证拿到颁发国进行公证,然后再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我国门认证,经过这一系列公证认证手续后才能被国内采信。为何要涉外公证不同的国家都有不同的法律法规,很多涉外文件在其办理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但若该文件没有做驻外使馆公证就拿到其他没有加入海牙公约的国家,那么在此国这些文件是不具有法律效用的,其作用等同于废纸。由于中国还没有加入取消文书大使馆公证认证的《海牙公约》,因此,国外的文书拿到中国使用,就必须先办理中国驻外使馆公证认证,公证之后这些文件才能在中国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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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需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二、监外执行注意事项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 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 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 、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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