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子能出售吗,抵押权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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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子能出售吗,抵押权条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子能出售吗,抵押权条件是什么?

一、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子能出售吗

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子能出售,只要对方愿意买就可以,但是还是存在着风险。

抵押中的房子如果要买卖也是可以的,但要分两步走,处理好两层关系。

就步骤来说:

第一步先把产权抵押房重新转变成自己的产权房,这就是所说的解押。

当然要买方以购房款的方式给钱,又以提前还贷的方式清债。

第二步就是按二手房交易的一般程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就关系来说:

第一层关系是与银行之间的的债务债权关系。

房产是以不动产抵押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

只要贷款没有还清,就没有权利出卖房子。

所以还清银行的债务,了结与银行之间的关系是前提。

第二层关系是与买主之间的关系。

处理好这一层关系有一个难题,就是买方可能会感到有风险而却步。

因此交易双方要坦诚对待。

二、抵押权条件是什么

抵押权的实现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其一,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

其二,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

但依照规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及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比如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造成价值减少而抵押人又不能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的特殊情况下,即使债务并未届期,抵押权人也可以实现抵押权。

其三,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抵押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抵押物主张实现抵押权。

其四,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

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抵押权人不得实现其抵押权。

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抵押权实现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拍卖、变卖、折价。

在实践中具体以何种方式实现抵押权,首先由当事人协商决定,这种约定即可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也可在订立抵押合同后甚至实现抵押权时。

若双方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以何种方式实现抵押权。

在当代的时候会存在很多的开发商,因为资金方面出现一些问题,所以利用正在建造的工程来设定抵押权而获得银行的一些贷款,但在这种情况之下,这类型房屋如果要想进行买卖的话,必须首先解除抵押,否则很容易出现一些问题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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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开发商有权以预售商品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问题的关键是,预售商品房中,以建筑物抵押的,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预告登记后,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其抵押行为才有物权效力,其处分不动产的权利受到限制,在建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抵押。此外,商品房预售完成后,不得再以预售的商品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部分购房户如果进行了预告登记,开发商不能将预告登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直接进行抵押。依据《物权法》
第二十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向后具有保全效力和排他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
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
土地使用权抵押后需不需要办理在建工程抵押
[律师回复] 不需要。地上建筑物是随土地走的,如果土地使用权已抵押,后续建的建筑也一并抵押了,不能再进行再抵押或处置了,否则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二百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房地一体抵押是法定制度,“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担保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的房屋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所以,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一体流转制度,“房随地走,地随房走”,而且法律对这一流转方式的规定为强行规定,如果当事人只约定房、地中一部分抵押的,另一部分也会视为抵押。扩展资料:土地使用权抵押前提条件: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
(2)以划拨、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4、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在《抵押许可证》上应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规定该宗地抵押率,最高抵押金额。同时在《抵押许可证》上注明“本证仅作为可以抵押之证明,在贷款,抵押协议签订后,应到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行为无效”这一限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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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房子出售合法吗?
分情况。在建工程抵押房子如果是经过了银行同意的那么他出售是合法的。因为在建工程之所以要用来抵押,就是因为他的资金不足,所以需要靠抵押来换算一部分资金,如果经过银行同意,那么是可以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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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能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开发项目)
1、抵押设立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如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须先办理暂停销售手续;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原件;
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
8、发改委出具的立项批文;
9、监理公司出具的形象进度证明;
10、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预测绘成果书;
1
1、如为(专项)经济适用房等房产,须提供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
1
2、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二、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开发项目)
1、抵押变更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校对原件);
3、登记证明原件;
4、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如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须先办理暂停销售手续;
6、如系最高额抵押的,需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变更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
8、监理公司出具的形象进度证明;
9、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预测绘成果书;
10、如为(专项)经济适用房等房产,须提供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
1
1、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三、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非开发项目)
1、抵押设立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校对原件);
3、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原件;
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
8、发改委出具的立项批文;
9、监理公司出具的形象进度证明;
10、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预测绘成果书;
1
1、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四、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非开发项目)
1、抵押变更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校对原件);
3、登记证明原件;
4、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
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变更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
9、监理公司出具的形象进度证明;
10、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预测绘成果书;
9、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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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的房子可以出售吗
[律师回复] 对于抵押的房子可以出售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地产,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这就是说,已经设定抵押的房产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的前提条件是要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反过来讲,如果一处设定了抵押的房产,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在法律上应归无效。同时购买了这种设有抵押权的房产对购买人来说也存在法律风险,一旦抵押权人要实现抵押权,购买人的风险就显现出来。怎样有效避免这种风险呢
在实际案例中,的确有人将已设定抵押的房产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出去,自己获得房价款后离开,等抵押权人要实现抵押权时才知道抵押人已金蝉脱壳,由此引起更复杂的法律纠纷。
购买该类二手房风险防范的方法:
1、在选好了欲购买的二手房后,要先到该房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去核查。
2、中外合资企业的房产或是原属外销商品房的二手房应该到所属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核查,看是否该房产设定了抵押,抵押权人是谁,抵押期限多长。
3、如果核查发现该二手房确实已设立抵押,应与房产所有人一起到抵押权人处获得抵押权人同意转让该房产。最好购房人能够得到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现有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只是强调了经抵押权人同意,而没有说明是否需书面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但在实践中,最好请抵押权人出具书面同意抵押房产转让的法律文书,这样对购房人在法律上比较有保障。同时在转让协议上也要请抵押权人签字,转让协议签署完毕,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与购房人一起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解除抵押协议,然后抵押人应与购房人一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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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能否预售?
已经抵押的在建工程是可以预售的,但是必须要取得符合转让的条件同时还必须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一般情况下,这个抵押权人为银行,如果银行同意预售,那么即便这个在建工程已经抵押,依然是可以预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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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抵押有何法律效力,抵押权怎么实现?
[律师回复]
一、预售商品房抵押有何法律效力
(一)对抵押权标的物的效力范围根据民法原理及《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预售商品房抵押权的标的物范围应包括预售商品房及其附属物、从物连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预售商品房的门窗、电梯、楼梯等作为该房屋的附属物属于抵押标的物的范围之内,预售商品房的从物,如杂物间,随同主物一起列入抵押范围。但在预售商品房范围内新增加的房屋及预售商品房的天然孳息不属于抵押物范围之列。因土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建筑物的关联性,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但如果作抵押的预售商品房处于划拨土地,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在抵押范围之列,并且无论该商品房是否处于划拨土地,作抵押的预售商品房的地下采矿权不属于抵押范围。
(二)预售商品房抵押对当事人的效力预售商品房抵押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指抵押合同生效后所生的法律后果。表现为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预售商品房抵押法律关系的内容比较复杂,它包括银行与购房人之间、购房人与预售人之间、预售人与银行之间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贷款的义务,在抵押人不履行义务时,享有对作为抵押的预售商品房依法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作为抵押人的购房人负有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及计划还本付息的义务,预售人负有按约定交付预售商品房及瑕疵担保责任。由于预售商品房是一种特殊的期货,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所有权属房地产开发商所有,购房人只享有“所有权之期待权”,所以在工程峻工验收前楼宇遭毁损的,由预售人承担风险责任。这似乎加重了预售人的责任,但却是合理的。因为房地产开发的整个过程基本由开发商所控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并未参与工程与任何一个过程,所以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毁损由预售人承担责任可以促使其尽职尽责,使抵押合同的实现获得一定的保障。预售商品房在抵押期间竣工的,预售人应按规定为预购人办理房产登记和过户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给预购人收执。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须重新与抵押权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预售人不得将已作抵押的预售商品房再出售转让或设定抵押,不得擅自提高房价以及实施其他损害预购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迟延交货及标的物质量瑕疵等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预购人说明。
(三)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排他性与绝对性预售商品房设定抵押权后,只要主债务未得到清偿,无论抵押物位于何处,流于何人之手,抵押权人均可以对抗第三人包括物的新所有人,这就是预售商品抵押的排他性与绝对性。其理论依据是物权优于债权,法定权利优于意定权利,所以房屋抵押权优于房屋交付请求权。
二、预售商品房抵押权怎么实现
抵押权人同意出售抵押人房产的前提下,买房人有风险吗
[律师回复] 房屋先设定抵押后又出售,购房者与抵押权人的受偿顺位问题房屋设定抵押权并经登记后,出卖人将该房屋又予以出售,涉及抵押权与购房者权益冲突时,可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如果出卖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购房人抵押物设定抵押的情况。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抵押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转让行为无效。不动产设定抵押权,应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的目的在于确保财产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购房者应通过登记簿查询房屋上的权属状况,其疏于审查而遭致的损失不应转嫁给抵押权人承担。根据《最髙人民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即使出卖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购房人抵押物设定抵押的情况,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因此而受影响,抵押权人仍可就经登记的抵押物行使物上追及权实现其债权,受让人亦可行使涤除权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因此,不管该房屋已转移至何人之手,即使已转移给了消费者,消费者的所有权仍然不能对抗该房屋的抵押权,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以取得房屋所有权,然后就涤除房屋上负担所支付的价款向抵押人追偿。如果出卖人已通知抵押权人的,对该物的处分已获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权人可提前实现其债权;如果已告知购房人抵押物设定抵押的情况,购房人仍然买受的,属于买受人自愿承担风险,自无反悔并受法律保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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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在抵押期间是否可以出售?
民法典之中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可以进行转让。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来进行出力。抵押财产进行转让的,抵押权是不受任何影响的。但在进行抵押的时候,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并且抵押财产的转让抵押权随之也会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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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包括哪些条款,最新抵押合同样本
[律师回复] 对于抵押合同包括哪些条款,最新抵押合同样本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抵押合同的条款包括什么
破产企业在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设立抵押的债务设立抵押的合同无效。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抵押合同无效。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4、担保的范围。
二、抵押合同范本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为确保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签字)
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1、担保的主债权为编号为的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利息计算方式为,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属于法律规定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保险
1、乙方应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或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
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担保。
2、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保险。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5、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乙方应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日内,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
第三方的侵害;
(5)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7、乙方应配合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8、主合同变更的,乙方仍愿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乙方未按
第六条第1项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第八条保证条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在
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3、本保证条款的效力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
第八条1项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需向本合同签订地民。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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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状态为抵押可售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就是在建工程抵押。但是商品房可以预售。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将已抵押的在建工程进行预售,在办理预售许可时就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权人同意后才能进行预售,而抵押权人出具了同意预售证明后,对预售出去的这部分在建工程就已经放弃了抵押权,因此,作为抵押权人应加强对预售资金的回收管理,登记机构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后也应注意预售情况的变化。首先,对已抵押在建工程预售需要有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证明,对于预售的商品房应要求开发商及时备案,按照购房者的申请及时办理预告登记和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对已售部分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登记权利交叉。登记机构对于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时除了其他必备要件外,还应审查是否有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是否有预告登记记载,如果有上述记载的房屋不应纳人抵押范围。
期房状态为抵押可售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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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可以预售吗?
在建工程抵押不一定可以预售,这是由于设定抵押的在建工程商品房预售,除需要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还必须先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而抵押权人不同意的情形也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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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在建工程抵押房,可以签按揭合同了,是不是已经解压了
[律师回复] 按揭贷款的流程。三.t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t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t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t交齐首期购房款,有还款付息能力;3.t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5;3;6,其余部分以要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2,符合北京市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上市交易流通的条件.t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t有稳定合法收入。一,自己支付一定比例首付款.t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清晰,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3.t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2.t年龄18-65周岁之间。二;4、能在市场上流通交易的住房或商业用房时、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并提交材料、银行存单等.t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包括工资单,向合作机构申请的贷款、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t银行放款;7,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房屋按揭贷款是指个人购买的房产具有房屋产权证:1:1:1;5.t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2、按揭贷款的条件、个人所得税纳税单.t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t购房协议书正本,签订相关合同.t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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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房,可以签按揭合同了,是不是已经解压了
[律师回复] 按揭贷款的流程。三.t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t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t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t交齐首期购房款,有还款付息能力;3.t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5;3;6,其余部分以要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2,符合北京市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上市交易流通的条件.t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t有稳定合法收入。一,自己支付一定比例首付款.t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清晰,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3.t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2.t年龄18-65周岁之间。二;4、能在市场上流通交易的住房或商业用房时、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并提交材料、银行存单等.t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包括工资单,向合作机构申请的贷款、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t银行放款;7,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房屋按揭贷款是指个人购买的房产具有房屋产权证:1:1:1;5.t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2、按揭贷款的条件、个人所得税纳税单.t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t购房协议书正本,签订相关合同.t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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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房的定金协议上看到在建工程抵押这定金能退吗
[律师回复] 在什么情况下买房定金好全额退都说买房要考虑清楚,因为反悔后的“后遗症”有点巨大,毕竟涉及到的金额庞大。但是当买房者交了定金之后,上家反悔卖房,这时买方的定金还能全额拿回不有此疑问是因为坊间有很多买房矛盾都因此而产生。shqiyy一字之差到底区别为何简单来说,定金是一种法定的担保形式,作为合同履行的金钱担保普遍存在于买卖合同关系中,在《合同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均有明文规定,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
1、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2、定金必须实际完成了交付;
3、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而“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卖家就房屋买卖初步达成意向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同时,订金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出现违约情形,并不会发生直接被没收或需要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适用不了“定金罚则”,而是得根据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了解了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之后,购房者在与开发商或者中介进行交易的时候应该擦亮眼睛多留个心眼:

一,不要着急与开发商或者中介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先交定金,要双方达成一致协定,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将“定金”写成“保证金”、“订金”、“预付款”、“诚意金”等,一旦房屋合同签不成所有款项能退回。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
1、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购房者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如果有这样的退房条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2、开发商证件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规操作,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就自然无效
3、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住房的暂测面积比误差超过3%,则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4、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房屋的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要求退房。
5、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而导致的按揭合同不能办理,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可要求退房。
6、延迟交房:开发商超过3个月不能交房,购房者就可要求退房并返还双倍定金。
7、卖方将认购房屋转手他人或将已抵押房屋卖给购房者,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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