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确实还不起,被银行起诉应该怎么做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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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定要真诚积极的回应诉讼,因为这样可以为自己争取谈判的机会。坦白说,其实大部分信用卡逾期起诉都是金融法院审理的,都是先从轻处理,不会直接审判。比如支持银行和债务人协商解决问题,基本上是因为态度不好,不配合银行才会达到判决的地步。那么关于信用卡确实还不起,被银行起诉应该怎么做的问题,可以看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信用卡确实还不起,被银行起诉应该怎么做

一、信用卡确实还不起,被银行起诉应该怎么做

1、一定要真诚积极的回应诉讼,因为这样可以为自己争取谈判的机会。坦白说,其实大部分信用卡逾期起诉都是金融法院审理的,都是先从轻处理,不会直接审判。比如支持银行和债务人协商解决问题,基本上是因为态度不好,不配合银行才会达到判决的地步。

2.需要向大家普及的是,银行是直接委托的律师,全权代理自己处理,属于银行批量起诉的情况。想让银行撤诉,只能马上全额还债,找亲戚朋友先还。

二、信用卡确实还不上,被告之后如何判决

1、如果是合法合规的贷款,债务人在开庭审理后往往会败诉。

2、如果涉及高利贷等违法违规的贷款,法院会判决债务人偿还合法的部分,对于不合法的部分无需偿还。

3、在收到法院的判决通知书以后,欠款人就要按照法院判决进行执行了,也可以选择上诉。如果不知道具体应当怎么做,可以联系律图专业律师详谈。

三、信用卡超期没还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1、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2、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3、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以上是关于信用卡确实还不起,被银行起诉应该怎么做的回复。欠款逾期相关问题假如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帮您,请戳页面咨询按钮,我们安排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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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欠银行13万信用卡,现在加利息确实还不上,可以跟银行申请停止利息只还本金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逾期不仅有最低未还款部分的5滞纳金、账单全额罚息(日息万分之五,消费当日开始计息,按月计收复息直到本息还清为止)还会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严重影响5年内申请信用卡和银行贷款。
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会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强制执行。后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会依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来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逾期滞纳金、罚息必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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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逾期不仅有最低未还款部分的5滞纳金、账单全额罚息(日息万分之五,消费当日开始计息,按月计收复息直到本息还清为止)还会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严重影响5年内申请信用卡和银行贷款。
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会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强制执行。后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会依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来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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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做?
夫妻就是想进行起诉离婚得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以及起诉,受到法庭进行审理。此次诉讼费用由被告者进行承担,起诉书上要明确的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以及进行离婚的原因,理由,事实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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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还不上了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确实还不上了要怎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一、被高利贷放贷者恐吓怎么办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债务人违约无法及时还款,依照法律规定,出借人应当向人民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但是,放高利贷的人不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索要借款,却对债务人及其家人进行恐吓威胁,这显然违法,债务人可以报警处理。即使公安机关无法马上对这些人进行制裁或者处罚,但报警备案也是有帮助的,至少可以让放高利贷的人不敢轻易采取非法手段。出借人根据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俗称利滚利的,只要约定利率不超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借人根据约定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只要逾期利息、违约金之和不超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出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个人贷高利贷还不上怎么办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私人贷高利贷还不上的可以搜集证据证明属于高利贷,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无效。如果私人借贷高利贷是为了诈骗则会坐牢,否则属于民事案件,不会坐牢。家里有些奢侈的的品可以查封拍卖,但会影响正常生活的物品和房子不会查封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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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诉离婚该怎么做?
想起诉离婚就需要先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再提交相关的案件的证据,同时由法院对案件进行立案;只要受理之后就可以排期开庭审理,最后就可以对案件进行判决,只要双方存在感情已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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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土地确权村委会不按实际面积确权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土地确权村委会不按实际面积确权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二、确权方法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三、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四、确权意义
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四、农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吗
1、土地确权的本质
“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
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
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
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体所有,可以算是终身制。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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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对于兼职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事实劳动关系确定有以下规定:
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对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给予了明确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了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第二条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可以成为劳动法上的用工主体资格。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做为事实劳动者应为:
A、是从年满16周岁开始的。《劳动法》
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才能行使自己的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它晚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但早于公民的行为能力。
B、由本人依法行使。
C、某些工种如井下工作、繁重体力劳动等对未成年劳动者和妇女有所限制。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当然,该规章制度必须是依法程序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
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第三、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特点铁电之一:主体双方的地位是平等性,劳动者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报酬。否则就不成其为劳动关系,如果发生纠纷,是民法调整的范围。第四、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该点体现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长久合作关系,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必须达到一定的期限,否则就是一般的雇佣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商业银行法实施细则
[律师回复] 对于商业银行法实施细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银行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银行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收费方式向其客户提供的各类本外币银行服务。
第五条 商业银行制定服务价格、提供银行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
应以银行客户为中心,增加服务品种,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禁止利用服务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 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业银行服务范围为:
(一)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对个人、企事业的影响程度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确定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
除前款规定外,商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具体服务项目及其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调整。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有主报告行的,由其主报告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其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价格。
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个人和企事业的承受能力。
第十条 商业银行办理收付类业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收费原则,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费。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不得对人民币储蓄开户、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以下取款业务收费,大额取款业务、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除外。
以上“零钞”、“大额”的界定以及相关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制定本系统内统一的定价管理制度,明确定价范围、定价原则、定价方法以及总行和分行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其营业网点公告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标准。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制定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15个工作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应至少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
商业银行就前款事项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时,应抄送中国银行业协会。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服务价格的;
(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
(三)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
第九条、
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政策性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合资财务公司和独资财务公司提供本办法
第四条规定的服务,其服务价格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此前有关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或收费的规定,与本办法规定有冲突的,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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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第一步该怎么做?
起诉离婚的第一步就是准备好相关的起诉材料,然后就是根据这个相关的程序来提交起诉书,然后就看是否达到了立案的要求,一旦立案的就可以按照相关的步骤来进行诉讼离婚了,但是会比较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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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有没有仲裁时效?
[律师回复] 对于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有没有仲裁时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都有诉讼时效,但是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却不是一个具体的诉。当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仲裁机构或自然会审理一个大前提,就是劳资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不会将一个的,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单独审理,因为这样没有意义。所以,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不需要诉讼时效,用更专业的法律用语来说就是,诉讼时效只针对形成权(一种权利),而不针对一种法律关系,不适用于确认之诉。你这个问题的答案为:否。以下为劳动案件诉讼时效的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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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被起诉离婚该怎么做
被起诉离婚后,只能是应诉了,考虑清楚自己是否愿意离婚,不同意离婚就想办法寻找两人感情没有破裂的强有力的证据;同意离婚那就只有财产的分割和孩子抚养的问题了,肯定是看有哪些证据能让法官的判决更有利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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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没有确实证据最多是拘留多少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24个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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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有没有仲裁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有没有仲裁时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都有诉讼时效,但是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却不是一个具体的诉。当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仲裁机构或自然会审理一个大前提,就是劳资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不会将一个的,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单独审理,因为这样没有意义。所以,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不需要诉讼时效,用更专业的法律用语来说就是,诉讼时效只针对形成权(一种权利),而不针对一种法律关系,不适用于确认之诉。你这个问题的答案为:否。以下为劳动案件诉讼时效的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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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有没有仲裁时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都有诉讼时效,但是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却不是一个具体的诉。当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仲裁机构或自然会审理一个大前提,就是劳资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不会将一个的,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单独审理,因为这样没有意义。所以,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不需要诉讼时效,用更专业的法律用语来说就是,诉讼时效只针对形成权(一种权利),而不针对一种法律关系,不适用于确认之诉。你这个问题的答案为:否。以下为劳动案件诉讼时效的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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