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反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一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二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反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
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
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
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二、反担保的使用是怎么样的
反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结合使用。
当一种反担保方式不足以防范和分散贷款风险时,应当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反担保方式。
一笔业务设定两种或两种以上反担保方式时,各反担保方式可以分别担保全部债权,也可以划分各自担保的债权范围。
同一反担保方式的担保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一笔担保债权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担保机构一般不主动划分各自保证人的保证份额;
如果保证人要求划分保证份额,双方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一笔担保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或出质人的,担保机构一般不主动划分他们所担保的债权份额;
如果抵押人或出质人要求划分其担保债权份额的,双方可以在抵押反担保合同或质押反担保合同中约定。
反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反担保适用《民法典》关于担保的规定。
担保是为了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反担保也是为了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在反担保中,履行了担保义务的第三人,即担保人是新的债权人,两者之间只不过是债权人不同而已。
反担保适用担保的规定,不能反过来说《民法典》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都适用反担保的规定,其中留置和定金都不适用反担保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反担保是属于担保人为了保障到自己的利益,而要求债务人或者是其它人写的担保书,对此担保的形式可以让债务人提供,也可以由其它他提供质押或者是抵押,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协商好,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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