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合同违约金比例上限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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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租借合同违约金比例上限是多少,违约金的类型有哪些?的问题带来帮助。
租借合同违约金比例上限是多少?

一、租借合同违约金比例上限是多少

租借合同违约金比例上限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的类型有哪些

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

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

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

再如,《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

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

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

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

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2.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

这种合同属从合同。

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

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

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

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

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

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上限为造成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的约定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双方更好的履行合同,一方违约的,可以通过违约金条款来制裁违约方,补偿违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上限为造成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的约定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双方更好的履行合同,一方违约的,可以通过违约金条款来制裁违约方,补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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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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