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规定的无罪过事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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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法律上规定的无罪过事件是什么,无罪过犯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法律上规定的无罪过事件是什么?

一、法律上规定的无罪过事件是什么

无罪过事件包括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

(1)无罪过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2)意外事件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3)不可抗力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

无罪过事件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或者过失,客观上无法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无法避免,因此这类行为被法律排除在犯罪之外,对行为人也不进行处罚。

这样规定是“罪刑法定”原则在法律上体现。

所谓无罪过事件指欠缺犯罪意识和意志的行为。

法律上将刑事犯罪区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类型,所谓无罪过事件指欠缺犯罪意识和意志的行为。

因为危害行为必须具有有意性,也就是行为必须在一定的意识或意志的支配之下。

因为无罪过事件是行为人在没有意识或不受意识支配的情况下进行的行为,所以无罪过事件不会受到刑罚的评价。

二、无罪过犯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满16周岁的人未达到法律上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的意识和意志比较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2)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与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性质相同。

(3)意外事件中的行为即行为人缺乏主观上的罪过,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但要特别注意与过失犯罪中的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区别。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也就是说,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根本没有预见到,而且在当时的条件下,他也不可能预见到;

而在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

意外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共同组成了无过错事件,这些事件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在客观上也无法预见犯罪结果的产生,因此行为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对其进行处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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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他人事务的范围。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一语,概定了管理行为的范围。管理行为仅仅是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不包括为本人新取得权利或负担义务。将管理行为范围扩大到为本人取得新权利,无限扩大了管理人的行为范围,干涉了本人的私人事务。管理人进行管理的事务须为他人满足生活需要的事项。事务应为积极的事务,单纯的,则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事项。

2)无法律上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一语,明确了构成无因管理的一个重要客观要件,就是管理人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的义务和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如管理人与他人签有代理、雇佣、承揽合同时,管理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依合同关系确定,管理人与他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关系。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如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虽然对其财产和人身进行了管理义务,还有消防队员的救火行为,但这些义务是法定的义务,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成立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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