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者免除产品侵权责任的类型有什么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绝对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追究致损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其主观上存在过错为前提条件,无过错即无责任。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提供合理的抗辩事由以证明自己在制造、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便推定其有过错。
3.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对消费者或使用者具有不合理的危害,且因此使其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无论加害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均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与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相比,严格责任原则具有先进性。
4.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发生以后,不考虑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只要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除了法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事由外,不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消费者维权投诉找哪个部门
目前,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
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
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
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
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
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
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
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
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
销售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的受到损害时,可以到消费者协会举报,进行维权。
若发现有商家售卖假货的,可以到工商局的行政管理机构进行举报。
最后一种就是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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