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中辩护的权利有哪些
(一)陈述权。
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二)询问权。
(三)调查证据申请权。
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四)辩论权。
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五)选任辩护人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六)救济权。
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七)回避申请权。
二、辩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
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
(五)、
(六)、
(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三十四条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第三十五条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
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辩护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就算当事人的身份是犯罪嫌疑人,可是,法律的公平公正对任何人都是平等的,所以,司法机关在案件调查的整个过程中都应该充分尊重嫌疑人的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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