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和辩护的区别是怎样的,辨认和指认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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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辨认和辩护的区别是怎样的,辨认和指认的区别,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辨认和辩护的区别是怎样的,辨认和指认的区别,

一、辨认和辩护的区别是怎样的

辨认和辩护的区别是辨认的话他是侦查机关,主要是为了查明相关的案件情况,依法组织相关的人员来对犯罪的有关物品和人员来进行一个识别,而辩护的话主要是在开庭阶段,由相关的专业律师来为自己的当事人从事一个辩护的活动。

二、辨认和指认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

辨认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依法组织辨认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识别、确认的侦查活动。

指认是指侦查人员为了侦查破案、收集证据,带领指认人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确认的侦查活动。

(二)、法律依据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侦查”程序中没有规定“辨认”,在“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中规定了“辨认”,但这里的“辨认”具有“质证”的性质。

《程序规定》第249条至253条、《刑事诉讼规则》第257条至262条对“辨认”作了明确的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第2项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程序规定》、《刑事诉讼规则》没有规定“指认”。

(三)、适用范围不同。

辨认主要适用于侦查阶段,但也适用于审判阶段。

指认只适用于侦查阶段。

(四)主体不同。

侦查中辨认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如《程序规定》第246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侦查中指认的主体一般是犯罪嫌疑人,但有时也有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即证人。

(五)对象不同。

侦查中辨认的对象是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

侦查中指认的对象一般是与犯罪有关的场所,但有时也有犯罪嫌疑人。

(六)规则不同。

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辨认,可采用混杂辨认规则,而指认不能采用混杂辨认规则。

辨认可采取反复辨认规则(即在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辨认时,可反复进行若干次),而指认一般进行一次。

辨认可以采取公开辨认或秘密辨认相结合的规则,而指认多为公开进行。

(七)法律手续不同。

辨认有较为严格的法律手续,根据《程序规定》第246条第2款和《刑事诉讼则》第210条第2款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制作《呈请辨认报告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检察长批准。

辨认结束,应当制作《辨认笔录》。

指认可以不需要这些审批或法律手续。

(八)方法不同。

辨认既可以采取直接辨认的方法(如直接观看犯罪嫌疑人的外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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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和辩护的区别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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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提:必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委托而没有委托辩护人;(
2)时间:只能在案件的审判阶段;(
3)主体:只能是由人民来指定;(
4)对象:只能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5)必须存在法定情形,即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
二、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指定辩护,又可分为“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两种情形。所谓“应当指定”,就是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便是程序违法。所谓“可以指定”,是指,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
1、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三)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认为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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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提:必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委托而没有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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