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婚姻终止时间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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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丧偶婚姻终止时间规定是什么,丧偶多久婚姻会自动解除?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丧偶婚姻终止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丧偶婚姻终止时间规定是什么

婚姻关系是夫妻双方共同构建的特殊人身关系。

男女双方都不可缺少。

如果不幸一方去世,那婚姻关系就自动消灭不存在了。

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判决,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在世的一方在法律上恢复了单身状态。

如果有可能,可以组建新的家庭。

但是在再婚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原配偶已经死亡的证明。

另外,人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因失踪四年以上经利害关系人申请被宣告死亡两种。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配偶是被宣告死亡的,自死亡宣告之日起婚姻关系消灭。

但是被宣告死亡人又出现,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二、丧偶多久婚姻会自动解除

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

(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

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

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

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

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

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

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在当代的社会,婚姻关系的消灭,必须是通过登记离婚或者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进行,当然了,也有比较特殊的情况,比如说配偶已经去世,那么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就会自动的消灭。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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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
离婚是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1、协议离婚
亦称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有关部门认可即可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依法登记离婚。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对待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调解或判决的一种离婚制度。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
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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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死亡的,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婚姻关系自动解除。法律规定,相关当事人如一方死亡的,这类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对婚姻财产进行继承办理,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继承办理,保护婚姻当事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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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丧偶后的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新婚姻法丧偶后的财产如何分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归谁所有做出口头或书面形式的约定,双方都无异议的,离婚时就按约定处理。当然,当事人达成以登记离婚或到协议离婚为前提的财产分割协议,若离婚不成或诉讼中反悔的,则该协议视为没有生效,按实际情况重新分割。若离婚时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发生分歧的,首先按照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进行分割。但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财产时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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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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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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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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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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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扩展资料:夫妻分居事实的司法认定
一、认定分居事实应实行严格标准
居应当理解为夫妻分开居住生活,即不在一处生活场所共同居住,共同生活,而不能仅理解为分床而睡没有性生活。夫妻因为年老或身体原因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夫妻感情很好,但长期分床而睡,或分房而睡,没了性生活,这样的情形就不能理解为夫妻分居。另外,夫妻生活具有私密性,从诉讼举证角度而言,夫妻同住一个屋檐下,甚至同一口锅里吃饭,但要主张夫妻不同床睡觉,没有性生活,除非夫妻双方陈述一致,一方予以否认的,另一方无法说清,他人也难以证明,因此夫妻分床不分房,或虽分房但共同居住生活,法院难以认定为夫妻分居。还有一种情形,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有的夫妻只拥有一处住所,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的费用,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他人很难为此作证,法院一般也难以采信。只有夫妻分开居住、分开生活、分开住宿,经他人证实的,方可认定夫妻分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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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在立法上,有的国家明文规定,配偶一方的死亡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有的国家在法律上未作出明文规定,认为主体死亡必然引起婚姻终止的结果。  
2、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规定。但个别国家规定,自生存一方再婚之日起,其原有婚姻关系始告消灭。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以后确知失踪人并未死亡时,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撤销原宣告死亡的判决。  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有些国家则规定,在此情况下,须经夫妻双方同意并须重新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才能恢复。  如果其配偶已与他人登记结婚,后一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其原来的婚姻关系不再恢复。这是鉴于人身关系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多数国家对此作了明文规定。  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原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二)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  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离婚也称婚姻关系的解除,即在法律上终止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离婚不仅直接涉及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而且关系到子女和财产问题,对家庭和社会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离婚不仅影响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同时还要涉及财产分割,对子女的监护以及对不能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扶养等问题,在婚姻家庭法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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