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刑事拘留期满并不一定是等刑事起诉和判刑,刑事拘留满后,对当事人会有以下种处理结果: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2、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对符合法定条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二、曾经被刑事拘留可以开无犯罪记录吗?
1、曾经被刑事拘留不一定可以开无犯罪记录。
(1)被拘留过,但没有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宣判有罪的法律程序,可以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
(2)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记录指的是经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有罪,这才有犯罪记录。仅是被拘留,当然不能认定有犯罪记录。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刑事拘留是有一定期限的,在期限届满后,不管被刑事拘留的公民是否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期都有可能会被检察院提出起诉的请求。且即使对于被起诉的情形,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后,也并不一定就会判处被刑事拘留的公民承担刑事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