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老人财产平均分配对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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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离婚之后老人财产平均分配对吗,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之后老人财产平均分配对吗?

一、离婚之后老人财产平均分配对吗

不一定是平均分配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要是因一方过错而离婚的话,此时过错方是需要对无过错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但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个时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也是需要在双方之间均等的分割,不存在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的情况。

二、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

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

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

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

而对于其他诸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表演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等,专利权中的专利申请权、使用权、销售权、商标权中的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

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补偿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

离婚之后,老人的财产不一定就是平均分配的。

通常情况下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和双方收入的问题,以及双方充分协商之后综合考虑进行决定的。

并且协商之后的结果需要明确的体现在离婚协议当中,这样能够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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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是婚前个人财产,按照我国最新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都应该属于个人所有,归不到夫妻共同财产里边。比如婚前一方买的房子,婚后房子升值,那也和对方没有一毛钱的关系。但是如果婚前一方买的股票、基金、投资等,如果婚后升值了,那么对方是有权可以分得升值中的一半的。因为,一方婚前买的股票,婚后如果升值,那里面也会有另一半的功劳。
第二个就是只属于个人的生活物品。比如男人的剃须刀,这个女方就没有办法用,这个就属于男方的私人用品,如果离婚后,该物品是要分给男方的。但是不能说男方买的用来打游戏的高配电脑也属于私人生活物品,因为,女方也可以用该电脑淘宝。所以,高配电脑不是私人用品。有的律师喜欢把高档化妆品定义为女性私人生活用品,这个以前可以说的通,因为以前,男人一般不化妆,但是,社会在进步,现在有的男人也开始化妆,所以,这个也要区别对待,要看看谁在使用该化妆品。双方各自的衣物,属于个人财产,是不能平分,还有不能平分的就是,女性的金银首饰,这个目前还属于个人物品,但是,说不定哪天,男人也开始穿金戴银的时候,估计就不是私人物品了,所以女性朋友在婚姻存续要多多地购买金银首饰。
第三个就是如果结婚后,一方父母长辈赠给他自己子女的房子、或礼物这些都属于只赠给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也不能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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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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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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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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