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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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老公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老公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老公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老公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首先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分割,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5、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房屋如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要求均分。

2、婚后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均分。

3、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首先对于离婚财产在进行分割的时候,并不会因为谁先提出离婚具有对谁不予分割财产或者是少分割财产,不存在这样的一种情况,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离婚财产分割的话,需要照顾到女方和子女的合法利益,还有就是需要照顾的无过错方利益。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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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
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债务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抚养权: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女方提起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适当照顾女方。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2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1、“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个人。
2、“我家有套楼房。现还有一套平房。如果两人离婚。房子是否会分给他一套”:就你目前给出的叙述,无法回答。这要看:
(1)这2套房的产权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你说是“你家”的,如果房产证上是你父母的名字,这房你们俩都无权分,是你父母的。
(2)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要看这房是在你们结婚前所购还是结婚后所购:婚前所购,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他无权要求分;;婚后所购,如果没有关于房产归属的特殊约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他有权要求分一半。
(3)如果是婚后财产:分割时是每一套房都分他一半,而不是分给他哪一套。
3、“财产(家里储蓄)怎么分”:同样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时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4、“如果女方先提出,是不是女方得到的储蓄就会少些”:
(1)不会,谁先提出离婚,对财产分割没有影响。
(2)对财产分割有影响的,不在于谁先提出离婚,而在于谁对导致离婚有过错。
5、“如果女方带着孩子,孩子今年虚岁22岁。财产会相对的多分些么”:也不会了,因为孩子已经成年,父母没有抚养的义务了,孩子跟谁不跟谁都不会影响财产的。
6、“有:谁先提出离婚,谁得到的最后财产会少些的说法么”:绝对没有。
二、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的问题是大多数的有离婚想法的朋友比较关心的。合理的分割财产是处理好离婚问题的关键,无论是哪一方提出离婚,离婚中的财产都要严格依据婚姻法来,一切的财产分割都要公平公正,如果是经过法律程序的更是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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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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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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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要看这房是在你们结婚前所购还是结婚后所购:婚前所购,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他无权要求分;;婚后所购,如果没有关于房产归属的特殊约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他有权要求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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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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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妻子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妻子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应依法判决。
结合司法实践,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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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展开全部假设是女方有错在先,男方提出离婚,那么可以选择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财产按照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分配;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的相关条例,均分婚后财产;假设女方没有错,男方提出离婚,且是男方主动的情况下,财产可以根据夫妻协商内容进项分配;也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内容,对婚后财产进行分配。当然不管是什么情况,夫妻任何一方有异议,都可以向提讼,请求合理合法的婚后财产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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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提出离婚分配财产怎么分配?
一方提出离婚分配财产的分配方式是:首先确定分配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其次再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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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1、“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个人。
2、“我家有套楼房。现还有一套平房。如果两人离婚。房子是否会分给他一套”:就你目前给出的叙述,无法回答。这要看:
(1)这2套房的产权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你说是“你家”的,如果房产证上是你父母的名字,这房你们俩都无权分,是你父母的。
(2)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要看这房是在你们结婚前所购还是结婚后所购:婚前所购,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他无权要求分;;婚后所购,如果没有关于房产归属的特殊约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他有权要求分一半。
(3)如果是婚后财产:分割时是每一套房都分他一半,而不是分给他哪一套。
3、“财产(家里储蓄)怎么分”:同样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时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4、“如果女方先提出,是不是女方得到的储蓄就会少些”:
(1)不会,谁先提出离婚,对财产分割没有影响。
(2)对财产分割有影响的,不在于谁先提出离婚,而在于谁对导致离婚有过错。
5、“如果女方带着孩子,孩子今年虚岁22岁。财产会相对的多分些么”:也不会了,因为孩子已经成年,父母没有抚养的义务了,孩子跟谁不跟谁都不会影响财产的。
6、“有:谁先提出离婚,谁得到的最后财产会少些的说法么”:绝对没有。
二、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的问题是大多数的有离婚想法的朋友比较关心的。合理的分割财产是处理好离婚问题的关键,无论是哪一方提出离婚,离婚中的财产都要严格依据民法典来,一切的财产分割都要公平公正,如果是经过法律程序的更是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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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适当照顾女方。
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2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出轨方提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时,能证明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的,可以要求出轨者进行赔偿。
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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