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质量鉴定机构负责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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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北京房屋质量鉴定机构负责什么,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的条件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北京房屋质量鉴定机构负责什么?

一、北京房屋质量鉴定机构负责什么

北京房屋质量鉴定机构负责对房屋的质量进行一定的鉴定,同时需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说从事房屋安全鉴定5年以上,承担过较大规模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具体的内容在下文中介绍。

二、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一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5年以上,承担过较大规模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10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10人(含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人),地质专业1人,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专业各2人。

以上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70%;

(五)有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专用试验室。

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

(六)取得ISO9000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二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4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

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6人,建筑材料专业1人,建筑设备专业1人。

以上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0%;

(五)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

三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3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3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其中,建筑结构专业3人,建筑材料等相关专业2人。

以上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3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0%;

(五)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说房屋内部的一些结构发生严重的毁损或者是有一些质量方面的问

(五)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说房屋内部的一些结构发生严重的毁损或者是有一些质量方面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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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质量鉴定要找什么机构房屋质量鉴定一定要找专业的房屋鉴定机构,建议咨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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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质量、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屋面漏雨、墙面脱落,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滴漏、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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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委托方与受托方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事宜,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按单位工程分别填写)
1.2工程地点:
1.3结构类型:
1.4监督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1.5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第二条
检测类别及项目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的检测类别:
见证取样检测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地基基础工
程检测
钢结构工程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室内环境检测
见证取样检测项目一览表(见附件)。
第三条
检测依据和方法
本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为:
第四条
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收费标准执行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02】18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指导价(2011版)》,以上标准之外的检测项目收费标准为。
4.1委托方与受托方同意按照实际发生检测项目及检测数量计算总检测费。
4.2支付方式:□现金□支票□转账
4.3支付时间:□一次总付:支付时间为。□分期支付:
第五条
履行方式及期限
5.1受托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或试验室)检测工作,于现场(或试验室)检测工作后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书面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份。
第六条
异议处理
6.1委托方对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提出书面异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委托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受托方承担复检费用。
6.2委托方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在收到复检报告后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检测程序符合性或检测结论正确性的论证审查。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权利义务
7.1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委托检测的工程概况,并制定该工程的试验计划。
7.2委托方应当对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并详细填写检测委托单。
7.3委托检测前,委托方应当将委托方代表、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上述人员发生变更时,委托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方。
7.4委托“见证”检测前,委托方应当提供“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送“见证”检测样品时附“见证记录”。
7.5现场检测项目,委托方应当提前个工作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受托方,并提供必要的现场检测工作条件。涉及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时,见证人员应当到场进行见证。
7.6委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受托方修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7.7受托方现场检测时应当遵守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7.8对于已纳入本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检测项目,受托方应当使用该系统实施检测和管理,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7.9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受托方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并有权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10受托方对检测工作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7.11受托方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3委托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检测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金额千分之的违约金。
8.4受托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千分之的违约金。
8.5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受托方应当更正或免费重新检测。受托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6 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合同履行期限顺延;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8.7 其他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人民。
(二)、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方执 份,受托方执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推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委,各区、县工商分局,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检测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市工商局在总结过去合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委托单位和检测单位之间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二、委托单位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同时,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强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当事人的行为。
三、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以登录“北京工商网”、“北京建设网”、“首都之窗”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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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专门做工程质量检测的工作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怎么写呢?有没有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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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地地道道的北京小女孩,最近北京不是很太平,想问一下关于北京2017量刑抢夺
[律师回复] 北京2017量刑抢夺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
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8 000元以上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每增加规定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一年。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4万元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4、【缓刑适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二)惯犯;
(三)未全部退赃的;
(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抢夺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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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总质量4.5吨以下的的货车还需要办理营运证吗
[律师回复] 截止2019年3月,两吨以下的货车可以不用办理营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第7款内容:推动取消部分许可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研究推动取消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险机制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扩展资料举例介绍(江西省4.5吨及以下普通货车营运证取消):为进一步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降本增效,江西省从2019年1月1日起,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019年2月14日,记者从江西省运管局了解到,此次调整是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对此,长期在抚州、南昌两地从事跑货运的陈师傅感到十分开心。陈师傅告诉记者,过去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审批年审,需要车主前往南昌有资质的机构参加学习考试,通过后携带相关证件到车籍所在地的窗口办理手续,费时费钱。取消“双证”政策的落地,使小型普货车主避免为“双证”办理、审核、年检等手续长距离奔波,同时也减少了不必要的运营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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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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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北京市盗窃罪量刑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适用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4月3日公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办理盗窃刑事案件解释)。
为正确适用司法解释,准确审理盗窃刑事案件,现提出若干意见,请遵照执行。
盗窃罪 定罪量刑数额标准
1、全市审理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刑事案件,“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认定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认定标准为四十万元以上。
2、具有《办理盗窃刑事案件解释》
第二条规定的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一千元以上: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于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实施盗窃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按照本意见
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4、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属于行为犯。
北京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北京市盗窃罪量刑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适用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4月3日公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办理盗窃刑事案件解释)。
为正确适用司法解释,准确审理盗窃刑事案件,现提出若干意见,请遵照执行。
盗窃罪 定罪量刑数额标准
1、全市审理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刑事案件,“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认定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认定标准为四十万元以上。
2、具有《办理盗窃刑事案件解释》
第二条规定的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一千元以上: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于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实施盗窃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按照本意见
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4、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属于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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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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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北京市盗窃罪量刑标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适用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4月3日公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办理盗窃刑事案件解释)。
为正确适用司法解释,准确审理盗窃刑事案件,现提出若干意见,请遵照执行。
盗窃罪 定罪量刑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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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办理盗窃刑事案件解释》
第二条规定的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一千元以上: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于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实施盗窃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按照本意见
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4、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属于行为犯。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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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在北京,前些天在北京开车撞到了人,听说对方脚骨折了,朋友当初很害怕,就逃走了,昨天打电话给我,说想自首,那北京交通肇事量刑起点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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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案件立案与否,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无须立案。
相关知识:交通肇事罪的量刑
1、犯交通肇事罪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北京交通肇事量刑起点就是上述说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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