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样提出财产保全?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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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怎样提出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解除方法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怎样提出财产保全?

一、交通事故怎样提出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提出财产保全的方式是:

当事人向法院进行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提供担保;

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作出裁定;

如过裁定作出保全措施,就会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保全财产。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财产保全的解除方法是什么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

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

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

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

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

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在作出相关的结果之前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将个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请求,法院在对申请受理之前将会对材料进行审理,确保确实是符合对财产进行保全的条件。

合理的利用财产保全可以有效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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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样提出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提出财产保全的方式是:向法院提交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对财产进行保全的将会作出相应的处理结果。财产保全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的,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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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您好,我叔叔当年在公司工作时候,被公司给安排出差,出差途中,我叔叔被车子给撞到了,肇事者现在不给赔偿金,我叔叔提出了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可以提异议吗
[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法对诉讼保全的规定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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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案外人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异议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外人提出的财产保全异议要怎么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人民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做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属于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工作应遵循该规定。因此,案外人对本案中财产保全的异议,应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的规定 2、案外人对财产保全的异议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出诉讼 。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人民不得查封的财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一是第三人支付了全部价款,二是第三人实际占有了该财产,三是第三人没有过错。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了查封、扣押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与此同时,如果该财产已经转移给第三人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必然会对第三人的利益造成侵害,第三人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异议,只要该第三人确实已经支付款项并已经实际占有财产,同时没有过错的,不能进行查封、扣押。 依照人民受理财产保全案件的法定条件来分析,当事人提出申请和提供担保一般都能做到,事故车辆似乎也是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受害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自以为也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事故车辆好象都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问题的关键,一是受害人能否找对责任人;二是事故车辆的所有权人,即车主是否承担责任。根据诉讼程序的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责任人与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被告、与执行程序中的被执行人一般应当是相对应的、一致的,所以受害人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首先要正确理解诉讼程序中各阶段当事人与民事责任人的相互关系,才能正确判断事故车辆是否与案件有关,也才能判断财产保全的目的是否正确。如果事故车辆的所有权人,即车主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责任人,那么该车主在诉讼中才会被列为被告,才有可能被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才有可能在执行程序中作为被执行人,事故车辆才有可能作为其财产被强制执行。如果事故车辆的所有权人,即车主不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责任人,那么该车主就是民事诉讼以外的第三人,事故车辆也就变成了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的财物,强行保全事故车辆必定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是要进行国家赔偿的。 二、交通事故如何进行财产保全 1、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2、肇事车辆毕竟是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工具,如果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影响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时,或者肇事方要求取回肇事车辆的,可责令肇事方提供担保,肇事方提供有效担保后,方可对肇事车辆予以放行。 3、受害人向提讼以后,应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了解肇事车辆的情况和去向,以及财产保全的情况。对肇事车辆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要及时办理肇事车辆的移交手续。 4、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要妥善保管,有关收费要合理。目前,交警部门扣留的肇事车辆或违章车辆都停放在社会开办的停车场内,停车费较高。建议对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在其拍卖所得款中,优先支付赔偿款,以最大限度保障事故受害人得到赔偿。
案外人提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异议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诉讼中财产保全,是诉讼当事人为了自己将来的生效判决权益得以实现而采取的一项保障措施。由于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要向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故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只要提交了书面的财产保全申请、作了相应的担保及提交了相关证据,都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限于本案争议的财产或被申请人的财产,但在具体生活中,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很多财产涉及到连续买卖或合同价款已履行,但过户登记手续未办理等现象。《民诉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于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民诉意见》第110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于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这就是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诉讼中财产保全异议的处理规定,并未涉及到案外人的相关权利,实践中各地对案外人异议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 2、人民执行工作执行的依据和范围,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包括财产保全裁定,审判庭承办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就是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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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交什么材料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交通事故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交什么材料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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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财产保全要提供什么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财产保全的时候,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被保全财产线索等。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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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必须提供财产线索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不是必须通过律师。保全按照比例收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一)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2.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
3.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诉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二)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条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财产证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诉讼前,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强制性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在审理国内经济纠纷案件中,如果受诉人民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的,不能因对非争议标的物或者对争议标的物非主要部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而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财产保全后提起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驳回申请人在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申请。 人民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驳回裁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立即执行。
保全财产如何提供担保
[律师回复] 1、财产保全担保由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数额一般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3、第六条,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民法典、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申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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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应当何时提出
案件当事人为保全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案件诉讼前三十日可以提出相应的财产保全。我国的人民法院在提出后的48小时内进行答复,对这类合法的请求进行办理。在案件结束后,分配相关的保全财产,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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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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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全责能提车吗
能不能提车和是否认全责没有必然联系。交通事故必须双方在事故责任书都签字以后才可以到交警队领车。扣留车辆是为了检验鉴定需要,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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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表姐今年非常难过,原因是姐夫一直在外面花天酒地不回家,也不离婚,表姐只有起诉离婚了,申请财产保全时工作人员说需要担保,问诉前财产保全怎么提供担保呢?
[律师回复] 一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
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2、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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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邻居他儿子结婚后和妻子一块开了一家饭店,现在发现他妻子出轨后起诉法院分财产,想要保全,我帮忙给问一下民事财产保全提出时间,怎样申请法院保全财产呢?
[律师回复]
一、
首先,关于具体法院作出裁定和执行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其次,申请财产保全的话需要向法院缴纳申请费。具体标准为L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 法条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财产线索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财产线索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不是必须通过律师。保全按照比例收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一)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2.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
3.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诉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条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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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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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财产保全要满足什么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财产保全要满足什么前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财产保全,那么,申请财产保全应符合哪些条件呢?
首先,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应属给付之诉。
其次,财产保全应具有法定的事实根据和事由。另外,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其申请。
财产保全分两种,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前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这叫做诉前财产保全。但是有一点需要提醒您注意: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并且要在采取保全措施的十五日内,过期不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申请财产保全您应该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申请费用。《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文本及申请费缴纳标准可参阅我院相关的宣传册。认为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应与保全的财产数额相等。人民接受申请后,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该立即开始执行。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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