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怎么计算费用,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情况下: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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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交通伤残怎么计算费用,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情况下: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交通伤残怎么计算费用,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情况下:

一、交通伤残怎么计算费用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二、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情况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据实结算。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误工的时间×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时间:

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护理的人数×护理的时间×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的人数: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

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一般为每日30至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每日补助30元×住院天数

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依据司法实践应当附有购买营养品的正式票据。

视伤情的情况每日20至50元不等。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肇事者肯定是要付一定的责任的。

如果受害者达到了伤残赔偿标准的话,那么国家将会给予伤残补助金给受害者。

但是人身赔偿还是需要肇事者进行赔偿。

一般肇事者需要赔偿受害者所用的所有医疗费用以及其工作所耽误的误工费和治疗周边费用。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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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九条。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从定残之日起对以下六项费用都应当予以赔偿。定残之日前的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前述(一)所列举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这七个项目予以计算,计算至定残之日。当事人定残以后,劳动能力丧失或者部分丧失的赔偿项目标准和计算,包括以下六项: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司法解释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当事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由于司法解释采取的是“收入丧失说”,所以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不是对受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的赔偿,而是对受害人应该得到而没有得到的收入的补偿。2。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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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康复费。司法解释只在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并没有像医疗费、误工费等用专条规定具体标准,因此,调解中要以本条款为依据,确定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重点是把握在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阶段,哪些康复费用是实际发生的,并且是必要的。只有既是实际发生的,又是必要的康复费用,赔偿义务人才应该负责赔偿。凡是没有实际发生的,或者虽然实际发生,但不是必要的,赔偿权利人都无权要求赔偿。另外,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护理费。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害人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护理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第三款后句的规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第四款的规定,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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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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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致残怎么计算赔偿金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致残怎么计算赔偿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致残怎么计算赔偿金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①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②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6.生活护理费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一级:24个月 ;二级:22个月 ;: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8.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
①一级至四级:一级:90% ;二级:85% ;:80% ;四级:75%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②五级至六级:五级:70% ;六级:60%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①一级至四级不享受。
②五级至六级: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
条件之
一: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
(二)、
(三)、
(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③七级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
二:
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
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
(二)、
(三)、
(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
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
10.旧伤复发待遇
享受上述
1、
2、
3、
4、5的待遇。
注意事项
发生工伤事故,一定不和私了,一旦私了想再按工伤索赔就很难了,要采用正确的方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工伤致残如何计算赔偿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致残怎么计算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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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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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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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6.生活护理费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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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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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
①一级至四级:一级:90% ;二级:85% ;:80% ;四级: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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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②五级至六级:五级:70% ;六级:60%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①一级至四级不享受。
②五级至六级: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
条件之
一: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
(二)、
(三)、
(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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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③七级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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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
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
(二)、
(三)、
(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
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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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工龄)满15年。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疗诊断记录。职工在申请病退鉴定报名时须提交《病退鉴定申请表》、《病退鉴定须知》、本人签字的申请书、正规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报销凭证以及市、县两级医保中心医疗保险费支付单。需要注意的是,如个人存根丢失,可提供医保中心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保中心印鉴,未参加医保的单位可提供单位财务医疗费报销凭证。
二、申请病退的工作程序
1、病退申请实行个人自愿申请、单位审核公示、人社部门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办法进行。
2、符合病退申报条件人员,由本人向企业或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单位病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病退申报条件对申请人进行面试,了解其身体状况、病情诊治情况及病休情况;
3、对申请人提交的鉴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要对提交的病历材料通过医保中心查询并核实真伪;
4、对职工人事档案及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查;
5、根据审查结果,将初步认定符合条件人员经单位病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照病重在前病轻在后的顺序依次排队,在本单位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或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向市人社局报送《企业职工因病申请提前退休公示及需求表》。
7、市人社局根据单位上报需求统一组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初级鉴定,初级鉴定采取审阅材料与面鉴相结合的办法,鉴定专家根据申请人提供材料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检查、诊断后作出鉴定结论,经初级鉴定符合条件人员,报省人社厅进行最终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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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侵权责任法》出台后,该项费用不再单列,而是将其并入到伤残赔偿金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人民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在计算伤残赔偿金时,根据规定计算出伤残赔偿金后,再加上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为伤残赔偿金一项来提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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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职工发生工伤后,无论评定级别高低,或多或少都会对劳动者自身的劳动能力产生一定影响,导致工作岗位应当进行适当的调整或安排。《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职工因工致残的不同等级就劳动关系处理和工作岗位安排问题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3、《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作安排没有具体规定,但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需再提供劳动,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因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应适当安排工作,但不强制进行工作,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原则上应恢复原工作岗位,并允许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
三、职工调换岗位能降薪吗
1、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员工的职位、岗位属于工作内容,应当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现实中一些单位往往在劳动合同中对员工的职位、岗位不作明确的约定。即使某员工长期从事某项工作,也不能认定双方已约定了工作内容。因为法律上不承认事实劳动合同,即并认可双方通过长期的行为对工作内容做出了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双方未对员工的职位、岗位进行约定,因此理论上讲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员工岗。如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职位、岗位,那么用人单位的调职、调岗决定,应当视为对劳动合同的重大修改,必须与员工进行协商、征得员工的同意。
2、另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以员工有过错为由,对其进行调职、调岗。这种调职、调岗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处罚行为。法律上讲,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处罚,应当建立在充分的事实基础上,以合法有效的厂纪厂规为依据,并遵循相应的程序,比如听取申辩、通过工会等等,如果用人单位未做到上述要求,其调职、调岗决定,就是错误的。调岗降薪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若强行调岗降薪则是非法的。如果的确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就调岗降薪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伤致残应该怎么样计算赔偿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致残应该怎么样计算赔偿金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致残怎么计算赔偿金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①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②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可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6.生活护理费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一级:24个月 ;二级:22个月 ;: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8.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
①一级至四级:一级:90% ;二级:85% ;:80% ;四级:75%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②五级至六级:五级:70% ;六级:60%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①一级至四级不享受。
②五级至六级: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
条件之
一: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
(二)、
(三)、
(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③七级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
二:
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
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
(二)、
(三)、
(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
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主体: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
10.旧伤复发待遇
享受上述
1、
2、
3、
4、5的待遇。
注意事项
发生工伤事故,一定不和私了,一旦私了想再按工伤索赔就很难了,要采用正确的方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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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因伤致残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因伤致残可以获得的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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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是否有被扶养人生活费?要如何计算呢
[律师回复]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是否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呢?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李某要求赔偿时可以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关于计算方式,可以参照下列公式来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系数。
【案例】家住石家庄市的李某于年前在市区发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左小腿骨折,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两万多元。事故经桥西交警大队做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撞人的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在省会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后由于协商不成向,并由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据此,李某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伤残赔偿金中包含被抚养人生活费,李某的儿子年满十岁,正在上小学,李某认为其构成伤残,其儿子应该有相应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而保险公司答辩认为,由于《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已经取消了被抚养人生活费,李某因此向律师咨询,到底有没有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有,该如何计算呢?
律师解答: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峰解答称,李某可以要求该项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关于如何计算,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李某要求赔偿时可以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关于计算方式,可以参照下列公式来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系数。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侵权责任法》出台后,该项费用不再单列,而是将其并入到伤残赔偿金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人民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在计算伤残赔偿金时,根据规定计算出伤残赔偿金后,再加上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为伤残赔偿金一项来提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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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致残的待遇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因公致残的待遇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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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是否有被扶养人生活费?能怎么计算呢
[律师回复]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是否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呢?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李某要求赔偿时可以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关于计算方式,可以参照下列公式来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系数。
【案例】家住石家庄市的李某于年前在市区发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左小腿骨折,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两万多元。事故经桥西交警大队做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撞人的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在省会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后由于协商不成向,并由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据此,李某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伤残赔偿金中包含被抚养人生活费,李某的儿子年满十岁,正在上小学,李某认为其构成伤残,其儿子应该有相应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而保险公司答辩认为,由于《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已经取消了被抚养人生活费,李某因此向律师咨询,到底有没有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有,该如何计算呢?
律师解答: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峰解答称,李某可以要求该项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关于如何计算,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李某要求赔偿时可以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关于计算方式,可以参照下列公式来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系数。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侵权责任法》出台后,该项费用不再单列,而是将其并入到伤残赔偿金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人民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在计算伤残赔偿金时,根据规定计算出伤残赔偿金后,再加上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为伤残赔偿金一项来提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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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致残的待遇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因公致残的待遇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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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因伤致残的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事故轻微伤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造成他人轻微伤的处罚责任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罚款: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
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3、立案步骤:写好状,带上身份证、相关证据(是对方打的证据、治疗花费的证据等),到的立案庭请求立案,然后等到通知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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