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责交通事故的赔偿根据情况而定,两方都是机动车的情况首先是用交强险赔对方,不够就各自承担一半,有保险就用保险赔。
如果只有一方是机动车,那么对方可以赔偿机动车一方损失的一半,另一半由机动车一方自己负责,也可以用交强险。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双方都有过错,交警通常按双方同等责任处理。
同等责任赔偿分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
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2、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3、死亡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同责交通事故是双方都有过错的,因此赔偿也是双方的事。
责任双方都开的机动车,都有交强险,就用交强险赔对方,超出部分由自己和对方各负责50%。
如果有一方是行人,或者开的不是机动车,机动车一方的损失先用交强险赔偿,然后对方赔50%,另一半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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