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认罪检察院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被告人不认罪,检察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提起诉讼的。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有证据,经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有几种类型?
审查起诉包括程序性审查和实体性审查,主要审查程序如下:
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
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应当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包括诉讼文书和各种证据材料,仔细审查案件中的疑点和难点,得出正确的结论。
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直接讯问证人、或者重新进行鉴定、堪验和检查。
4、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机构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构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5.承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刑检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检察院依然可以起诉,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程序性审查,另一种是实体性审查,主要审查的是案件的管辖权,随案件一起移交的卷宗、文件、证据,要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然后出具书面的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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