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怎样确定合同履行地

最新修订 | 2024-09-25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网络购物怎样确定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可以约定吗可以。相关的法律规定。
网络购物怎样确定合同履行地

一、网络购物怎样确定合同履行地

在确定网购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时,首先应当查明双方是否有约定交货地点。但是根据法律的一大特点,即法律用语规范性,网购中没有采用“交货地点”这个词的话,则所填写的“邮寄地址”、“收货地址”等都不能作为双方就交货地点达成一致,一些网站为了规避交货地点这个问题,将买方填写地址的地方全都标注的是“收货地址”,而非“交货地点”。在无法查明双方有约定交货地点时,则需根据交货方式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即“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具体到网购而言,实践中,卖方“包邮”的通常被认定为属于采用“(卖方)送货方式”,以买方所指定的收货地址为合同履行地,而卖方“不包邮”的则被认定为属于“代办托运”,应以卖方发货时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履行地可以约定吗可以。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从这些内容中来说,当事人是可以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约定的,则按照法定。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履行地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不明白,可以登录我们律图网网站咨询。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8k字,预估阅读时间6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2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网络购物怎样确定合同履行地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4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8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4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3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6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0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0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0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7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6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7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3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5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2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3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网络购物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网络购物纠纷管辖权为买受人住所地、收货地所在法院。若买卖双方对管辖权有特俗的约定、且约定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那么需要按照双方的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在网络购物纠纷发生之后,可以向管辖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0w+浏览
损害赔偿
网络购物合同履行地应该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络购物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双方约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买卖双方在发生网购纠纷时,可以通过书面方式约定在卖方住所地、买方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地点中选择一处作为管辖。不过双方约定管辖的情况并不常见。
值得注意的是,网购纠纷中,许多卖方作为被告,常常以其曾在销售的网页中明确告知“发生争议提交卖家所在地管辖”以及买方对此未表示反对为由提起管辖异议,这种异议是不应当成立的。卖方在网页中贴出的告知属于格式条款,并未取得买方的明确同意,同时剥夺了买方依时选择管辖地的合法权利,所以这种条款是无效的,不属于双方对管辖的约定。
但如果卖方就此条款单独向买方明示,而买方也予以同意,则这种条款可对双方当事人均产生约束力,可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
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网购纠纷中所涉及到的合同,属于买卖合同,也称之为购销合同,此类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该司法解释,在确定网购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时,首先应当查明双方是否有约定交货地点。但是根据法律的一大特点,即法律用语规范性,网购中没有采用“交货地点”这个词的话,则所填写的“邮寄地址”、“收货地址”等都不能作为双方就交货地点达成一致,淘宝网为了规避交货地点这个问题,将买方填写地址的地方全都标注的是“收货地址”,而非“交货地点”。
在无法查明双方有约定交货地点时,则需根据交货方式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即“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具体到网购而言,实践中,卖方“包邮”的通常被认定为属于采用“(卖方)送货方式”,以买方所指定的收货地址为合同履行地,而卖方“不包邮”的则被认定为属于“代办托运”,应以卖方发货时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3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网络购物合同怎样履行
[律师回复] 一、网络购物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货款的支付,另一是货物的交付。
1、货款的支付。买方在注册成为淘宝网会员的过程中,基于对其注册条款的接受应视为双方建立委托付款合同法律关系。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淘宝网应负的义务就是买方在确认收货后无条件地将对应款项汇至卖方,确保买方支付行为的及时履行。
2、货物的交付。卖方通过物流公司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手中应视为合同义务的代为履行。此过程涉及买方与卖方的买卖合同,卖方与物流公司的货物运输合同。因物流公司原因导致违约的,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卖方应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基于货物运输合同对物流公司享有追偿权。实践中买方通过电话的形式要求物流公司将标的物交于物业公司或门卫等行为,应视为指示交付,所有权和风险在代为签收人签字之后发生转移。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五百九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我在网上买了个手机,和买家不是一个城市,现在给我寄了一个仿货,网络购物纠纷管辖是如何确立的呢?
[律师回复] 【案情】
2017年5月,钟某在天猫购物平台的“某龙电器专营店”购买一台电视机,后发现卖家使用“只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服务”的广告标语,认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属于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购买的欺诈行为,遂以该电器专营店构成欺诈为由,起诉至钟某收货地即合同履行地的甲法院,请求赔偿其三倍的货物价款。某龙电器专营店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店所有宝贝均在描述模板中注明,下单购买即视为默认接受被告方住所地所在法院为第一审理法院,该案应移送某龙电器专营店所在地乙法院审理,甲法院无管辖权。
【分歧】
甲法院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管辖权协议属格式条款,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可主张无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规定,甲法院作为收货地即合同履行地,具有管辖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某龙电器专营店已在宝贝描述中对管辖权做了约定,虽然该条款为格式条款,但该店已经尽到了提醒的义务,协议有效,该案应移送乙法院审理。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大多数不会对服务协议认真阅读,而是直接点击同意,更不会注意到管辖条款夹杂其中,这些条款虽为黑色字体但字体较小,且未置于突出位置,易为用户所忽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消费者可主张该管辖协议无效。
本案中,某龙电器专营店在所有宝贝描述模板中均说明如出现纠纷,“买卖双方均同意以被告方住所地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审理管辖法院。当您点击购买视为您默认并接受该管辖条约的约束,否则,请勿下单购买。”该管辖权约定用的是黄底及红色加粗醒目字体,且置于每个宝贝描述的模板中,与一般消费者容易忽视的服务协议约定存在显著不同,该店已经尽到了对消费者的提请注意义务,不属于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的法律规定情形。所以,笔者认为双方在管辖协议有效的情形下,应遵守协议,移送乙法院管辖。
这就是网络购物纠纷管辖的解答。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网络购物纠纷起诉
网络购物的纠纷是属于网络交易的电子合同,而这种合同依然属于《合同法》的范围,属于民事诉讼。我国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三种方式有书面方式,口头方式和其他方式。在网上订立电子邮件或者是电子数据的交换。
10w+浏览
互联网纠纷
如果网络购物合同出现了一些问题,要到法院解决,那么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律师回复] 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关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管辖情况主要有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当事人既可以向买受人住所地/收货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前述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这些年网购发展的特别快,随之而来也带来一些问题,网络购物合同管辖权是怎样确定的呢?
[律师回复] 在网购消费合同中,只有消费者和网络经销商是合同当事人,网络交易平台是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仅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交易进行协商等提供地点和技术服务,并非网购消费合同当事人,不受合同当事人之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约束,更不受当事人之间合同纠纷诉讼的法定履行地规则的约束。因此,基于网购消费合同提起的消费维权诉讼,应当以合同对方当事人即网络经销商为适格被告,只有在这样的合同纠纷诉讼中,才能适用新民诉法解释第20条所规定的法定履行地规则。换言之,网购消费合同的法定履行地规则的对人效力范围,仅限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不能及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网络交易平台。
但是,从目前部分法院的裁判案例看,不少法院对于消费者作为原告提起的网购消费合同诉讼案件,在买卖合同案由下,允许原告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任意扩大网购消费合同的主体范围,将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网络交易平台,与合同当事人网络经销商列为共同被告,并且一体适用新民诉法解释第20条所规定的法定履行地规则,既违反了合同诉讼当事人适格的原理,将不适格的被告拉进诉讼中来,又变相扩张了网购消费合同的法定履行地规则的对人效力范围,与司法解释第20条的立法原意相背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网络购物纠纷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0w+浏览
互联网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网络购物纠纷的法院管辖权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网络购物纠纷如果无法协商一致,需要提起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在签订的网络购物合同中有明确管辖权法院所在地的,以合同为准。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哥哥申请网络购物的处理,不清楚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的处理细节是什么呢?谢谢解答了
[律师回复] 《规则》对合同履行地已经作出约定。网购一般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货,邮寄送货又分为“卖家包邮”和“卖家不包邮”两种方式。因此有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卖家包邮”属于送货上门的销售方式,合同履行地是收货地;“卖家不包邮”属于买家自提的销售方式,合同履行地是卖家所在地。笔者认为,只有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情况下,送货还是自提才会对合同的履行地产生影响。本案中,买卖双方自愿选择使用支付宝付款方式进行交易,《规则》应作为双方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除非法律规定或者交易双方约定,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收货人签收)之后转移;在承运人责任导致货物损毁、灭失的情况下,发货人向承运人追偿不影响交易纠纷的处理,发货人应依照本规则承担损失。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货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以买家留下的收货地址作为货物交付地点;双方协议退货的,以卖家留下的退货地址作为交付地。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3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怎么确定
一般来说,如果是这个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案件的话管辖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向这个买受人住所地或者收货地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的。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网络购物怎样确定合同履行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