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误工费计算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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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至医院建议的休养期结束,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

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至医院建议的休养期结束,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因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赔偿跟两个因素有关,即受害人的收入和误工的时间。

受害人的收入也要分清是有固定收入的还是无固定收入的,误工的时间则以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

二、怎么证明其收入状况

1、有固定收入的要提供以下材料来证明

①该收入的合法证明;

②该收入因受到人身损害已经实际减少的证明;

③如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还应提供劳动合同

经法院审查后,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的误工费,原则上不应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五倍。

2、无固定收入的要提供以下材料来证明

①可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②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即便是轻微车祸,都需要一个原本按部就班工作的人停下来调息或者花精力处理。

如果是牵涉到伤残赔偿甚至死亡赔偿,所需要花费的时间与精力就会更多。

因此,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有了误工费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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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误工费计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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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误工费计算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至医院建议的休养期结束,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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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如何计算误工时间,怎样计算误工时间,怎么计算误工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人身损害误工时间如何确定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其中, 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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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误工怎么计算误工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人身损害误工时间如何确定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其中, 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误工费计算的法律依据,误工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误工费计算的法律依据,误工费怎么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误工费属于受害人的具体损失、间接损失,采用的是差额赔偿法,即实际减少了多少收入就赔多少,误工费计算公式为误工天数乘以日均收入。在主张误工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误工费,赔偿对象是劳动收入的减少部分,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工作收入的受害人仍有权主张误工费。

二,有多份工作的,多份工作误工期间的误工损失都予以支持,但法律禁止开展
第二份工作的除外,比如《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就有限制规定。

三,误工天数根据医疗机构意见或者鉴定机构鉴定意见确定,持续误工的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因为后续的误工费已经转化被替代为伤残赔偿金赔偿项目。

四,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 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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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误工时间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中误工时间的计算是基于伤员医疗的具体时间,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来进行认定的,需要由伤员在要求赔偿时向赔偿方证明相关时间,对于时间越长的,那么所需要支付的赔偿金额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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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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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时间计算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至医院建议的休养期结束,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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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误工费属于受害人的具体损失、间接损失,采用的是差额赔偿法,即实际减少了多少收入就赔多少,误工费计算公式为误工天数乘以日均收入。在主张误工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误工费,赔偿对象是劳动收入的减少部分,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工作收入的受害人仍有权主张误工费。

二,有多份工作的,多份工作误工期间的误工损失都予以支持,但法律禁止开展
第二份工作的除外,比如《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就有限制规定。

三,误工天数根据医疗机构意见或者鉴定机构鉴定意见确定,持续误工的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因为后续的误工费已经转化被替代为伤残赔偿金赔偿项目。

四,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 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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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上述计算公式也可以用相关符号进行表述,如可表述为:A-B   其中,误工费赔偿金额   A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B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误工费属于受害人的具体损失、间接损失,采用的是差额赔偿法,即实际减少了多少收入就赔多少,误工费计算公式为误工天数乘以日均收入。在主张误工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误工费,赔偿对象是劳动收入的减少部分,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工作收入的受害人仍有权主张误工费。

二,有多份工作的,多份工作误工期间的误工损失都予以支持,但法律禁止开展
第二份工作的除外,比如《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就有限制规定。

三,误工天数根据医疗机构意见或者鉴定机构鉴定意见确定,持续误工的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因为后续的误工费已经转化被替代为伤残赔偿金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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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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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计算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至医院建议的休养期结束,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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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险延误时间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航班延误险延误时间怎么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乘客搭乘的航班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等因素,造成的航班延误、取消一般均在航班延误险的赔付范围内。不过,保险公司一般也会规定,如果恶劣天气导致整个机场关闭的,属于除外责任。因地震、海啸等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取消,保险公司一般也不负责赔偿。
航班延误险延误时间如何计算
不同的航空公司有不同的标准,但目前航班延误有两种计算方法,大部分的航空公司都是按照这两种来计算。一种是自航班原定的开出时间开始计算直至搭乘由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提供最早的替代工具出发的时间为止,另一种是自原计划搭乘的航班到达时间开始计算直至被保险人抵达原计划目的地为止。
哪些情况航班延误保险不赔:
被保险人抵达机场时,已超过原定搭乘航班办理登机的时间;
被保险人因自身原因而未搭乘预定的航班;
被保险人原预订航班被取消,包括预定起飞时间之前的取消和预定起飞时间之后的取消;
被保险人预订机票时,已获知可能导致其预定搭乘的航班延误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或其它工人活动、任何自然灾害、旅行目的地突发传染病、或军事演习等。
航延险延误时间怎么算?
在延误时间的界定标准上,多数保险公司的规定基本一致。
延误时间的确定以下列两个时间中较长者为准:
(一)自飞机原定出发时间起至飞机实际起飞时间,或至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通工具的出发时间为止;
(二)自飞机原计划到达目的地时间起至飞机实际到达目的地时间,或至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通工具到达目的地时间为止。
也就是说,即使旅客被航空公司“请”上飞机,关上舱门,但如果飞机一直不飞,那么旅客也可以选择将实际到达时间与原定到达时间之差作为延误时间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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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险延误时间该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航班延误险延误时间该怎么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乘客搭乘的航班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等因素,造成的航班延误、取消一般均在航班延误险的赔付范围内。不过,保险公司一般也会规定,如果恶劣天气导致整个机场关闭的,属于除外责任。因地震、海啸等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取消,保险公司一般也不负责赔偿。
航班延误险延误时间如何计算
不同的航空公司有不同的标准,但目前航班延误有两种计算方法,大部分的航空公司都是按照这两种来计算。一种是自航班原定的开出时间开始计算直至搭乘由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提供最早的替代工具出发的时间为止,另一种是自原计划搭乘的航班到达时间开始计算直至被保险人抵达原计划目的地为止。
哪些情况航班延误保险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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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飞机原计划到达目的地时间起至飞机实际到达目的地时间,或至航空公司安排的替代通工具到达目的地时间为止。
也就是说,即使旅客被航空公司“请”上飞机,关上舱门,但如果飞机一直不飞,那么旅客也可以选择将实际到达时间与原定到达时间之差作为延误时间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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