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后财产分配如何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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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后财产分配如何执行

一、民法典中离婚后财产分配如何执行

夫妻离婚后,如果协议离婚的,由双方按离婚协议书约定执行财产分割。如果法院判决的,按离婚判决书规定执行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主要有哪些

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的问题,一般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2、离婚分割财产时,以男女平等为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应该少分。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分为协议分割和诉讼分割两种,如果协议离婚的,由双方按离婚协议书约定执行。如果法院判决的,按生效判决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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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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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如果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如何处理 实践中,并不担心被执行人声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而最担心的是被执行人就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 其 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这样算来,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应付的欠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违约金。而对于执行法律又没有规定期限,只要被执行人还活着,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义务。对于一个希望正常生活的人来说,早日结束被围追堵截及传唤的日子,也是其内心的希望。 其 二,积极配合,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执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万机,每个手里总是有几十上百个案件,法官对某一当事人下的工夫相对较少。因此,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益,当事人自己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寻求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可以再请一些专业调查机构予以协助。如果感觉的力度不够,或认为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办法官交流沟通,以避免双方的误会。如果确属承办法官办事不力,或办事拖拉,可以通过其上一级领导或其他监管机构协助解决。 其 三,关心被执行人动向,及时向法官汇报。只要被执行人有新的收入,扣除生活必须部分,剩下部分就可以被执行。申请人应当多关注被执行人的行为动向,在收入产生后 第一时间向执行报告,以免收入被挥霍一空,还是无法执行。 二、在执行程序中怎样调查被执行人财产 1、从申请人处挖掘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有无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帐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及隐匿财产的线索。 律师应告知申请执行人举证不能的后果。即申请执行人若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人民会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中止执行。告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先行扣留权。 2、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即若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悬赏执行,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其到期债权。同时应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悬赏执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奖赏方法及金额,并交纳公告费。从被执行人关联方打探其债权情况。 3、从被执行人处取得。 (1)套取:笔者在代理赴保定市执行案件时,因被执行人是一房地产公司,经查询工商档案得知被执行人旗下有一宾馆,我们便谎称是外地出差要在此住宿,以身上钱款不足为由,要求给我们一个账号,我们的公司直接打过来,总台服务人员经请示经理后,给我们一个账号,然后我们和执行法官赶到银行一查询,余额远远超过应执行款项,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成功返回石家庄。 (2)安排“线人” 进入被执行人单位。 (3)跟踪被执行人出纳,发现其帐户上有钱的开户行。 (4)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车辆。 (5)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三、强制执行中哪些属于被执行人财产 《司法解释》 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该条规定应报告的财产既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既包括当前的财产情况,也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发生的财产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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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非法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但是在财产分配上是受民法保护的。
1、一方起诉到法院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会受理,但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双方财产的,法院必须受理。

2、在同居关系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要求分割同居财产,必须由相关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证明该财产属其所有。一般认为,财产登记在哪方名下,就认定为哪方,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证据。
3、认定为同居共同财产的前提是:争议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或财产,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该如何区分同居后的财产归属:
首先,应对同居期间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并列明清单,对价值有分歧的财产可以请第三方评估。
其次,确定每一项财产的归属。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
同居期间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共同债权债务问题。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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