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提精神损害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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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不一定可以提精神损害赔偿,想要获得精神赔偿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但并非所有离婚的公民都会满足这些条件,故此离婚的男方、或者是女方,并不一定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希望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离婚可以提精神损害赔偿吗?

一、离婚可以提精神损害赔偿吗?

1、离婚不一定可以提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具体的离婚精神赔偿的条件有:

(1)需要一方存在过错,此时的过错有以下几种: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必须是以上四种行为才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对于那些嫖娼、通奸、偶尔家暴、偶然虐待的行为,是不满足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的。

(2)一方因上述行为遭受损害。此时必须有证据证明遭受的损害是因上述四种行为,且达到一定的精神损害。没有证据证明遭受精神损害,只有口述的,不满足申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3)必须双方离婚,不离婚的不能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4)最重要的是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时间要求。过错方提出离婚的,必须在离婚时提出精神赔偿。过错方提出离婚,无过错方不离婚,也未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则可以在离婚后后提起精神赔偿的诉讼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有哪些?

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包括赔偿损害、慰籍精神的功能;惩罚与引导功能;价值评判的功能等。

1、赔偿损害、慰籍精神的功能

精神损害赔偿并不是将精神人格当作商品给予损害补偿,而是使受害人在获得一定的财产损害赔偿的同时,得到精神上的安抚和慰籍,使物质上的补偿变成精神上的补偿。人们的精神痛苦往往会影响到人的身体健康,甚至转化成疾病,进而带来医疗费用的增加和财产收入的减少。从这个角度讲,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可以使受害人在饮食起居方面有所改善,从而有利于受害人身体的康复,预防或避免因精神痛苦而造成的进一步的损失。由此可见,通过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可以使受害人得到物质利益和报复情感的双重满足,从而使受害人得到一定程度的精神慰籍。

2、惩罚与引导功能

责令侵害人给受害人以适当的财产补偿,这就意味着剥夺了加害人对一定财产或金钱的所有权,这本身就是对侵害人的一种惩罚。这种惩罚的实施可以促使侵害人尊重他人人格,教育其更好的遵守法纪。同时这种精神损害赔偿还可以警戒加害人在从事社会行为时小心谨慎,分清什么行为为法律所允许,什么行为法律所禁止,从而引导人们趋利避害,使社会生活步入正轨。

3、价值评判的功能

相当多的受害人到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其着眼点并非为了获得多少经济上的补偿,而是为了通过法律手段分清法律上、道德上的是非曲直。法院责令加害人给付受害人一定数量的损害赔偿金,不但是为了对加害人给予一定的惩罚,而且也同时向社会表明了加害人行为的反社会性,从而为人们提供了评判行为是非标准。

离婚的时候,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若是想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可以结合现行法律的规定,确定自己是否满足相关获得赔偿的条件,若是不满足相关条件,那么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之后,极有可能会被对方拒绝,被拒绝后即使起诉,法院也极有可能并不会判决对方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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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的承担不应受婚姻关系解除方式的限制,也就是说赔偿适用于协议离婚。需要指出的是,在协议离婚时,是否给与赔偿,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约定。如果无过错方不愿意放弃该项请求权的,夫妻双方应该将赔偿问题与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育问题一并同时达成合意。否则,视为放弃赔偿请求权。
二、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
1、实施家庭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并导致离婚,则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严重侵犯,夫妻一方有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虐待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样,夫妻一方有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无过错方同样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新婚姻法的这一规定,从法律上界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只有具备其中之一情形的,无过错方才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否则无过错方不可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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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可以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仅适用于夫妻因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形之一而导致,且对方无过错的情形。既然《婚姻法》仅规定这四种情况才能适用损害赔偿,且未加兜底条款,法官就不能随意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仅有婚外性行为,即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赔偿的诉求,也很难得到的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在具体实践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所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是由于没有规定确定的期限和具体情形,所以在实践中操作较困难。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理解为3个月以上。
2.关于有配偶者与婚外同性同居问题,或者是赌博、吸毒等导致婚姻破裂的,损害赔偿于法无据。在实际审判中,对这种有婚外性关系又不符合《婚姻法》第 46条赔偿范围的,人民可以在财产分割上作出权衡,主要照顾无过错方,对又过错方少分或不分,以此来弥补法律规定上的不足。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程序
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于诉讼离婚,也适用于协议离婚。夫妻协议离婚后,如发现另一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导致离婚的,也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30条的规定,人民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把《婚姻法》第46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46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 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3.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是由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生,未离婚谈何离婚损害赔偿?因此,如果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当事人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
精神损害赔偿的提起应注意些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提起应注意些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提起应注意什么

一,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不予受理。就是说当事人在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应当把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一并要求侵权人赔偿,如果先就财产损失提起赔偿并且判决后,再以同样的事实或理由另外又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是不会受理的。

三,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
二、哪些人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1.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2.一般而言这样的精神损害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情况,一种是因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导致的精神损害;另一种是未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直接导致的精神损害。
3.精神损害包括两种形态,一种是受害人可以感知到的精神损害称为积极的精神损害;另一种是受害人由于心智丧失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感知的精神损害称为消极精神损害。
4.当受害人由于侵权行为所导致的精神上的损害达到一定的程度,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这个是非常有必要的,也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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